各系:
为做好下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请各系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和自身具体情况进行各项工作内容。为保证工作质量,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部署
1、各系要召开教学专题会和工作动员会,认真学习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246号)、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组织与成绩评定实施细则》(教务文[2013]28号)、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管理办法》(教务文[2010]04号)、④《关于做好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教务文[2009]20号)、⑤《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答辩实施细则》(教务文[2013]29号)、⑥关于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教务文[2015]05号)、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教务文[2014]16号)。
2、各系应根据文件要求和本系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按要求审查确定指导教师,开展选题工作,并做好下学期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检查评估、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和评优的准备工作。
二、指导教师
1、各系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选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指导工作。
2、合理分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高级和中级职称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总人数应分别严格控制在10人(含助教协助指导)和6人以内。特殊情况由学院书面报告、教务处审批;助教不能独立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但可协助高级职称(不含讲师)教师共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3、指导教师应全过程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严格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做好指导工作记录。
4、各系应做好外聘教师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安排。
三、选题工作
1、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选题工作。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课题,注重更新,鼓励科技创新“零对接”、“项目深化制”。
2、召开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统一组织、合理安排学生选题工作,并公布选题结果。选题应保证3年内不重复,保证一人一题。一个大的题目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应分解为每名学生1个子题目,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独立完成部分应不低于70%。工科类各专业的学生毕业设计选题有工程背景的比例不低于85%。偏离本专业培养目标,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课件(网页)制作类;综述类或翻译类;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结果以及基本概念拓展或总结类不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3、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有需要,应按程序进行变更。毕业答辩前6周,不得变更。
4、下学期第五周之前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统计表(按规定格式,管理与经济学院主页资料下载栏教师栏)报送教学办,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fanjiangchuan@ncwu.edu.cn(邮件标题为:系名称—选题统计表)。
四、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按照上述文件④进行。
五、其他准备工作
1、检查评估
按照上述文件③进行准备。
2、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按照上述文件①和②进行准备。
二次答辩按照上述文件⑤进行准备。
3、材料记录和归档准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具体通知要求(含《教学实践科:关于规范实践教学环节材料的说明》工作群共享文件夹下载)进行材料记录、归档的准备工作。特别提示:毕业设计(论文)要保存纸质和WORD文档。
4、评优
根据上述文件⑥和具体通知要求做好评优工作准备。
5、关于答辩时间
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为下学期第十四周(2016年5月30日~6月3日)进行,各单位须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及答辩工作。
6、关于重修
对于重修毕业设计环节(包括毕业实习)的学生,由各单位提前安排指导教师,并指导学生按学校通知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管理与经济学院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