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243号)第二章第十条、第六章第32条、34条和35条中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试卷管理,特做如下通知。
一、试卷阅卷
(一)2015-2016第一学期。当学期两人及以上同名、同学时的课程,要求流水阅卷。阅卷采用责任签名制,阅卷老师必须在答题纸上方计分栏处签名,总分人也必须在规定位置处签名。特别说明:签名需为全名;计分栏内题号必须与试卷中实际的大题号完全一致;每道大题前都应有总分,并准确登入计分栏内;按照标准答案标明的步骤分评定分数。
单独授课的,也需要在总得分位置处签名。
(二)2013-2014、2014-2015学年试卷
完善袋装内容、完善试卷袋封面信息、完善签名信息。
二、试卷袋一内容
(1)教学大纲(按照学校要求格式编制);
(2)空白试卷+标准答案;
(3)考评指标体系及标准。
三、试卷袋二内容
(一)装袋方式
(1)分级教学、全校选修课以及由不同班级学生组成的专业选修课,按上课班级装袋。
(2)其他课程,按自然班装袋。
(二)内容
(1)学生考试答卷(不包括试题卷)
(2)成绩单(含出勤记录、平时成绩记录;如有实验考核的,需提供实验成绩记录;若有过程考核的,需提供过程考试成绩记录)
(3)教学工作报告
四、教学工作报告
(1)分级教学、全校选修课、由不同班级学生组成的专业选修课,按上课班级填写(成绩异常的,即卷面不及格率超过30%的,在问题建议栏内注明原因)。
(2)其他课程,按自然班填写。
教务处
20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