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专业评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以评促建”的指导思想,本着“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目的,逐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要求各学院依据本单位的专任教师(含机关、教辅和科研单位业务关系挂靠本单位的教师) 与学院现开设本科专业的支撑关系进行归属划分(一名教师不能同时划分在不同专业方向里面)。各学院于4月22日前将专业教师名单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12222房间。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16年4月20日
注:无本科生培养的教学单位不填报此次名单,专业教师名单格式统一如下:
——————学院专业教师名单
-----专业
专业负责人:李某某
专业教师(共3人)(含专业负责人)
李某某 张某某 王某某
-----专业
专业负责人:李某某
专业教师(共3人)(含专业负责人)
李某某 张某某 王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