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下学期除了2016级外,其他各年级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已审核完毕,请各单位认真复核开课计划,根据学校学年校历确定各门课程及实践环节进程,开课计划中课程任何信息需要调整,请认真填写教学计划微调汇总表,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及时报教务处教务科。并认真组织及审定本单位教师开设全校公共任选课。于2016年5月9日前将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进程表》及全校公共任选课计划经教学院长签字后交教务科。
教务科
2016年4月28日
需说明的事项:
1. 下学期各年级本科及专升本各专业按19个教学周安排教学,其中2015、2016级期末考试周安排在第19周;
2. 安排教学进程时,前8周与后8周教学任务须均衡,周学时不宜超过28;每门课的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6;
3. 申请开设公共任选课要求:1开设公选课教师资格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开设课程在本人所学专业范围内,首次开设公选课需要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批准通过以后交教务科,课程简介电子版发送到wjm@ncwu.edu.cn;2辅导员开课须经学生处同意;3申请科技创新实践课须同时提交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和授课方案;4不允许一人跨两个教学单位开设全校公共任选课;5所有要开设的公共选修课须注明面向学生专业和校区。
4. 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超学分安排课程;
5.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科技实践创新课”;
6. 非教学单位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跨单位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