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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临时调整管理办法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6-12-14       [打印本稿]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文〔2016〕18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临时调整管理办法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计划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期课程表初步确定后,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对及课程的局部调整工作。

  二、核对工作完成并向学生公布后,一般情况下,课程不再调整,教师和单位应严格根据教学计划规定进行教学。确需调整的,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三、各部门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进行课程调整。凡不按规定办理课程调整手续的教师或单位,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每学期第一周原则上不办理课程调整手续。确需调整的,教师书面陈述调整理由、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其他时段由教学单位负责审批。

  五、教师课程调整应提前2天办理。因突发事件不能到校办理的,应事先短信通知教学院长(主任),事后办理相应手续。

  六、教师办理课程调整时,应同时标明补课时间或者调换该课程上课教师(调换的教师应符合上课基本资格)。

  七、一般情况下不办理停课手续。确需办理的,教学单位教学院长(主任)应从严掌握。办理停课手续的,应保证本学期完成补课并考核。

  八、办理课程调整手续,须教师本人(特殊情况可由教学秘书)填写《调(停)课、调换教师申请表》一式2份,经开课单位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并签字,由教师本人至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办理。

  九、办理课程调整手续的,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校督导团,当事教师应及时通知上课班级的学生。

  十、一学期内,教师课程调整累计不得超过所承担课程计划学时的20%。

  十一、如遇全校活动必须调课、停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学校主页发布通知。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王清义书记,刘文锴校长,王天泽副校长,校办。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务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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