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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7-12-07       [打印本稿]

各相关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安排,现就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负责人工作安排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根据学校安排,就NSFC项目的结题审计和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 请项目在2017年财务系统封帐(或本年度经费支出报销完成)后,及时在NSFC系统中填写财务决算报告,并在财务处打印支出清单,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科技处,由科技处委托审计处审计。

 2. 项目负责人在2月20日前(由于2018年春季较晚,请尽早安排)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系统提交结项报告,提交后及时通过即时通信工具通知科技处审核。在科技处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后,及时双面打印两份交科技处。

      

       联系人: 闫新庆

       电话: 6912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