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经济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网站的日常管理,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效率,发挥学院网站作为学院对外宣传重要窗口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师生,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网站管理与维护
第二条 学院网站建设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在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登记备案,并接受校党委宣传部的内容审查和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学院网站管理与维护的原则是:统筹规划、领导把关、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网站建设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业务工作分工负责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建设工作,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员负责相应栏目的信息更新、发布等事宜,详细分工见附件。
第五条 学院指定专门人员(陈腾飞)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及技术服务等工作。学院根据工作分工指定部分人员为网站信息管理人员,负责相应栏目的建设和更新工作。
第六条 网站信息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转让用户账号,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
第三章 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
第七条 学院网站要保持经常更新。学院各科室、系(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全院师生应按照“围绕学院发展、贴近师生”的原则,积极撰写、搜集整理、遴选、编辑相关信息,保证网站内容丰富、时效。
第八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工作通知、转载信息等由各栏目信息管理人员审核后发布,各类撰写的新闻类信息均需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涉及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的信息发布时,需经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在网站上发布。信息管理员需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发布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负责信息的准确性。
第九条 各系提供的信息(各自指定信息员)按学院部门分工口径报送并发布信息。信息应突出学术性,为教学、科研、专业及学科建设服务。
第十条 学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务必经常浏览、监测本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工作日时间至少每天浏览一次。发现栏目内有不健康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立即删除或屏蔽,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学院利益和师生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侮辱、诽谤、损害他人或单位声誉的信息。
第四章 网站更新要求及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网站各栏目(含所有子栏目)的“固定”内容应至少每学期更新一次,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更新完毕,一些重要信息可随时更新。全院师生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学院及各部门发生的重要工作必须及时撰写稿件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发布信息,每篇不少于200字,需要明确标注供稿人,并由学院各分管领导负责安排、督促并审核信息。
第十四条 为方便统计与管理,学院网站信息(主界面的新闻、通知类信息)更新及发布实行积分办法,积分规则如下:
1、撰写的与学院建设、发展等相关的新闻信息类材料,图文并茂的每篇积5分,仅有文字的积3分,500字以上的积分加倍,在学校主页发布的积分加倍;
2、转载其它网站的新闻信息材料,包括教育教学、学术动态、相关学术会议信息、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每篇积2分,转载的信息材料需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转载学校或发布学院有关通知每篇积1分。
第十五条 学院各科室(党政管理、教学、科研学科、学生工作)每月至少积分10分,各系每月至少积分3分,且应注意各类信息及发布时间的均衡性。
第十六条 学院每学期末对各部门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网站建设先进部门及个人进行奖励。每年评出优秀部门五个,给予特别奖励1000元;根据投稿数量、质量及对网站建设的贡献评选出先进个人5人,给予特别奖励500元,年终兑现。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人员可根据流量统计分析的结果,向有关人员提出网站内容的修改或更新建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管理与经济学院网站建设、维护任务分工
管理与经济学院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