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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各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9-08-31       [打印本稿]

各位教师、学生:

本学期开学初各项工作安排如下,请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和学生:

一、补考

补考时间:定于2019年9月7日~8日进行。

补考学生范围: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上学期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补考不办理缓考。

补考课程范围: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中的所有理论课程(考试详细安排见后续通知)。

补考组织工作:

①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②考查课程的补考由学生主动联系任课老师完成;

③各类实践环节、实验类课不安排补考,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后,随本专业低年级进行重新学习;

④全校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可按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择全校公共选修课中的其他课程进行修读(选课工作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不及格的课程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注销)。

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学生须凭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证件丢失的需要提前到相关部门补办;严肃考纪,违纪必究。

二、《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成绩认定

各年级班导师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各年级本科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

三、资料提交

1. 本学期任课教师填写的《课程授课计划》,各学院将《课程授课计划》收齐在学院存档保管。

2. 汇总上学期所有跟低年级重补修的考核纸质成绩单(含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于9月5日前报教务科。

3. 考试课程试题提交

本学期所有考试课程须在第六周(10月10日)和第十周(11月7日)前提交考试试题及答案两套(A、B卷),各学院须将课程考试试题汇总后连同汇总表按时交教务科。各学院需加强对理论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考核工作的检查及审核工作。

四、二次答辩与毕业审核

2019年9月4日进行毕业审核,要求2019年9月3日19时前录入二次答辩成绩和重补修成绩。

五、其他

1.2019级新生报道后,各系负责合理安排专业教育,9月26日下午(周四14:30-16:00)安排新生入学测试。

2.本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的大类招生专业(2018级地理科学类、建筑类、机械类),由于教务系统中的学生专业信息尚未改动,所在学院需要将分专业课表安排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这几个专业学生上学期末在教务系统中选修的素质类选修课可以按照本学期素质类选修课课表进行上课。

3.各年级辅导员统计跟2019级参加军训的学生信息(学号、姓名、专业、校区),汇总表盖章后于9月10日前报教学办。

                                 管理与经济学院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