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离校前是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高发时段,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请各年级、各班级及时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事项如下:
一、排查时间
6月15日-6月30日。
二、排查范围
全日制全体在校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一)特别关注对象
下列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关注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考研焦虑学生、学习困难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将推迟毕业的学生、将无法毕业的学生、将不获执业资格的学生等;
3.生活学习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药费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5.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6.性格严重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7.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8.有强烈的自卑感、罪恶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9.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10.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1.患有严重心理和精神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2.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
13.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14.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排查工作安排
(一)危机排查。各年级应及时开展本院学生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要求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对学生的生活状况、学习状况、心理状态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筛查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以便进行相应的心理调适。
(二)报送信息。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异常或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年级辅导员应立即上报学院心理辅导站,同时报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备案。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等多各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动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排查工作的关键在于辅导员,重心在于学生班级和宿舍。全体辅导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以及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标准,深入到学生班级和学生宿舍,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开展摸排谈话,并做好记录,做到耐心、细致、全面。对于排查出的学生,辅导员应立即上报,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展开谈心交流和人性化管理,安排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和学生干部进行重点关注,制定个性化危机干预方案,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3.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各学院要安排适当的人,如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干部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伤人等意外,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要责成学生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要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对确诊有精神疾患的学生应尽快转诊,或休学治疗,避免情况恶化。
4.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
5.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6.保证存在自伤或自杀风险的学生24小时有人监控,确保学生不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