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宗旨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各系学生联合会,联系全院学生自主开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机构。
学生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令,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把自己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成为素质高、能力强、乐意为他人服务的创造型和开拓型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条 学生会的工作原则、任务、职能
学生会工作的原则是: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合作。
学生会工作的任务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协助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保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团结,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舞台。
学生会的职能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
第五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河南省学生联合会以及郑州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成 员
第六条 凡取得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成员(受留校查看处分期间的学生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
1、学生会成员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学生会成员对本会工作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通过各种正常途经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的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并要求做出答复的权利。
3、学生会成员有参加本会主办或与本会联合主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条件的权利。
4、学生会成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各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权利。
5、学生会成员有向上一级学联组织,直至全国学联提出建议、申诉和声明的权利。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的义务
1、学生会成员有坚持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义务。
2、学生会成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3、学生会成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4、学生会成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形象、名誉的义务。
5、义务学生会成员有积极参加和支持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主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6、学生会成员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提高自身素质的义务。
第三章 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2、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以后的工作方向;
3、制定、修改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
5、收集、整理代表提议,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学生答复。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条件
1、思想端正,品德优良;
2、遵守纪律,学习努力;
3、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的产生
1、代表的名额由院学生会根据各系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给各系,一般为每班一名。
2、学生代表必须是民主选举产生。
3、选举结果上报时必须经各系团总支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第四章 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各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下属分会,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各系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配合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各系学生会的组织结构由各系自行决定,人员确定后由各系团总支盖章生效并上报院学生会,各系学生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上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 各班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院、系学生会的领导。由本班学生选举产生。
第五章 院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成员均实行竞选上岗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兼顾各系人员平衡。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主席候选人由各院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各推荐一名,经初选后确定正式候选人若干名,并报请院党委、团委批准,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席。(详见《院学生会主席选举办法》)
第二十条 各部部长由各院推荐,并填写推荐表,经参加竞选演讲、陈述工作计划,由主席团决定最终名单,并报请院党委、院团委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各部副部长由各院推荐,并填写推荐表,经参加竞选演讲、陈述工作计划,由主席团和相关部门部长共同确定最终名单方案,并报请院党委、院团委批准。
第二十二条 各部干事由各部自行在全院新生中选取,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名单报请主席团批准并备案。
第六章 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
1、主席团设主席一名,秘书长(由院团委老师担任)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常委若干名。办公室主任归属主席团。
2、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逐级责任制。
3、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副主席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作好校际学生会之间的工作交流。
4、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日常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应指定一名副主席代理主席职责。
5、各部部长主持各部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6、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
1、办公室是学生会负责自身建设的职能部门,协助主席团的工作,担任学生会内部协调并承担学生会对外形象的部分宣传工作,并负责外校或单位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2、组织对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现场考核,为年度考核和评定准备材料,为主席团进行人事任免提供参考信息和方案。
3、管理本会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本会的资料。
4、管理本会公物和资产。
5、起草本会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起草和发送本会文件、报告、信函等文字材料。
6、贯彻本会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
7、负责安排办公室的值班任务,监督值班人员认真完成值班任务,处理办公室的日常事物。
8、负责安排学生会副部级以上会议的召集、记录、签到等工作。
9、通过与各系主席的联系,协调本会与各院学生会的工作,促进各分会对本会工作的配合和本会对各分会的指导。
10、收集和整理各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等主席团资料,整理各院上报的工作信息,促进本会与分会以及分会之间的信息交流。
11、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宣传部
1、宣传部是院学生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对全校进行学生会工作和形象宣传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对全院进行思想政治宣传的重要部门。
2、了解党和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针,协助党团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思想政治的自我教育。
3、围绕学院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和各项活动,协调各系宣传部门,统一地开展宣传发动和形象设计工作。
4、加强对海报、黑板报等学生宣传媒体的管理,规划和管理我院各种学生宣传文化阵地。
5、监督指导各系学生会宣传部门的工作。
6、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监察部
1、监察部是监督和检查学生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职能部门。
2、协助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搜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当中的思想动态。
3、监督学生当中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负责院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主办的各项活动现场秩序维持工作。
5、与学习部联合,检查督促学生干部上课出勤情况。
6、起草有关学生干部纪律作风问题的相关文件资料。
7、组织对各部门和干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定,为本会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干部实施奖励提供方案。
8、监督指导各系学生会监察部工作
9、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生活部
1、生活部是负责学生生活文明建设、维护和表达学生具体利益的职能机构。
2、规划和实施有关学生生活的服务工作,配合学校后勤部门,为同学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与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联系,了解学院膳食、住宿等后勤工作的动态,配合后勤的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我院后勤服务工作的进步和同学们生活条件的提高。
4、为同学们与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的座谈、对话创造条件,增进同学们和学校后勤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
5、配合学校加强学生饭堂的管理,组织学生开展帮厨、搞清洁卫生、维护就餐秩序等多种有益活动。
6、组织好卫生检查及评比工作,尽力为广大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休息场所。及时将近期检查评比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
7、作好学生中的民意调查,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8、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后勤工作管理,协助学校搞好食堂和宿舍的民主化管理。
9、监督指导各系学生会生活部的工作。
10、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体育部
1、体育部是组织和管理学生体育活动的职能部门。
2、了解党和国家的体育教育方针,掌握本校体育工作方向,协助学校体育部进行体育教育等体育工作,促进我院的校园体育运动的开展。
3、与学院体育部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校的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我院体育工作的进步和同学们身体素质的提高。
4、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同学们的体育观念,促进群众体育运动的开展,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根据学校对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规划和组织各类普及性的体育活动,并协助学校组织校田径运动会等体育比赛。
6、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加强体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帮助体育骨干解决学习、生活和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困难。
7、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体育部门的联系,与兄弟院校开展校际体育运动竞赛,促进校际体育交流的发展。
8、监督指导各系学生会体育部的工作。
9、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习部
1、学习部是承担校园学生学术文化建设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组织和管理学生学习、科技、实践活动的职能部门。
2、了解国家的教育方针,掌握我院的教育教学方向,配合学院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3、根据同学们求知成才的要求,规划和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等各种学术科技活动,并协助学校组织“磐石杯”基础学科知识竞赛、科技文化艺术节等学术科技活动。促进浓厚学习气氛的形成。
4、与学校教务处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校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进步和学生学习条件的改善,尽可能为同学们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
5、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学习部的联系,促进校际间学术交流的发展。
6、与外界有关考研、考证等相关单位联系,及时向同学传递最新的学习信息。
7、根据学校的教育思路,开展有关学习的活动,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
8、监督指导各系学生会学习部的工作。
9、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 女生部
1、女生部是着力于形象塑造,注重于展现当代女大学生独特的风采和精神面貌,代表广大女生利益,为广大女生服务的职能部门。
2、为学生提供最新的、满足不同需要的有关礼仪、化妆、仪表、公关等方面的资讯和信息,并及时向同学们传递。
3、及时搜集和传递有关当代大学生就业面试时的衣着打扮及形象包装。
4、开展各种有助于培养同学们积极、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和保健意识的讲座、培训。
5、负责院礼仪队的全面工作,面向全院选拔优秀的礼仪人才,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负责全院各种大型活动的现场礼仪工作。
6、开展形式多样的符合女生生理身体条件的活动。
7、指导各系学生会女生部的工作。
8、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文艺部
1、文艺部是担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氛围,为同学们展示艺术才能提供舞台,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全院学生的艺术修养等任务的职能部门。
2、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工作方针,协助学院进行艺术教育、开展艺术活动,促进校园艺术氛围的形成和发展。
3、与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院的文艺工作,促进我院文艺工作的进步和同学们文艺素质的提高。
4、根据同学们的要求,自主地开展美育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文艺欣赏能力,促进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文化的发展。
5、通过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有文艺专长的人才,加强文艺队伍的建设,帮助他们解决文艺方面的问题。
6、发挥文艺载体的作用,通过文艺演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7、加强与兄弟院校文艺部门的联系,通过相互的友情文艺活动,促进学校之间的文艺交流,增进两校之间的联系。
8、监督指导各系学生会文艺部的工作。
9、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外联部
1、是学生会立足于本校,加强对外联系、对外交流以及引起社会各界支持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活动提供资助的职能部门。
2、维护和加强学生会与学校各部门、其他学生组织等校内关系,为学生会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3、发展和维护学生会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加强学生会工作和学生活动的校际交流。
4、通过各种可行形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增进同学们对外界的了解、扩大我院学生会的对外影响力,从而扩大我院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5、为学生会其他部门对外联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6、设计、优化学生会以及学生会成员的对外整体形象。
7、与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广泛的联系,提供有偿服务。
8、监督和指导各系学生会外联部的工作和公共关系工作。
9、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三条 信息部
1、信息部是建设和管理学生会网络系统、负责学生会各种信息的对外网上发布的职能部门。
2、与院网络中心建立和保持联系,加强对学生网络文明的教育工作。
3、建立、管理和维护学生会的网络资源。
4、利用网络对外发布学生会的工作信息。
5、负责搜集整理学生反馈的意见建议,并做好网上调查工作。
6、利用网络这一现代化、高效率的工具,促进学生会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及工作思路的转变。
7、在学生中普及网络知识。
8、监督和指导各系学生会信息部工作。
9、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管理与经济学院学生会
201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