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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社科处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24-05-20       [打印本稿]

校属各单位

  按照年度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教社语〔2020〕299号)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创新团队一般应以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依托。有良好的科研条件、环境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团队首席专家及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任务。

2.申报的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队伍梯队合理,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创新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名,一般应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获批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不得作为团队成员。

3.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应为高等学校科研教学一线全职工作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组织协调和沟通合作能力强,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在国内外有一定学术知名度。

4.申报团队需具备校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立项资格。

  首席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为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在权威出版社(见附件)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不少于1部;

  (3)主持完成国家级社科项目不少于1项;

  (4)获得过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不少于1项。

  4.申报创新团队所在学校能够承诺并兑现所要求的配套资助经费。

  5.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跨学校、跨学科组建学术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学术创新团队,在交叉领域开展研究,注重创新团队骨干成员之间研究方向的有效整合。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

  1.本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限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等高层次团队计划资助者(包括本计划),不得申报。

  2.学校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双一流高校每校不超过3项,省特色骨干大学及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每校不超过 2项,其它高校1项。

  三、评审名额和方式

  本次拟评选高校社科创新团队10个。高校社科创新团队评审分两个阶段:会议评审和会议答辩,通过会议评审的团队由首席专家参加会议答辩。参加会议答辩团队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建设期满考核要求

  创新团队建设期3-5年,建设期满后将统一进行结项验收,期满考核达到基本要求的,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考核基本要求如下:

  1.在国内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2.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3.新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及以上;

  4.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或河南省高校哲学社科优秀成果特等奖2项及以上;

  创新团队建设期内所有成果均应标注“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字样。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不接收纸质材料。

  1.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5月20日开通,届时可以登陆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http://jyt.henan.gov.cn/sk/)进行申报。

  2.我校申报人员请自行登录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务必于2024年6月4日18:00在线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申请书》并提交。

   六、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进行遴选,经校内评审、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

 3.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报书中填报的论文、专著、项目、奖项、相关学术荣誉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扫描后形成一个PDF文档,由申报人员作为支撑材料上传至系统(论文须上传封面、目录、正文的扫描件,著作须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扫描件)。我校集中审核申报材料时间为5月31日、6月3日,审核地点为社会科学处成果管理科(综合实验南楼417房间)。对逾期、不符合条件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4.各单位需对本校申请材料真实性、原创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证明、违反学术规范者,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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