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课题申报指南
1、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3月份)
一 、课题研究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贴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二、本年度《课题指南》分为重点课题、子课题、其它课题三个类别。凡申报重点课题、子课题者,要按照《课题指南》上的原题申报;申报其它课题者,可原题申报亦可自定题目申报。
三、上报时要按照《课题指南》中的重点课题、子课题和其他课题三个类别依次排序申报。为便于课题信息的汇总、分类,《单位汇总表》按其格式录入报送。报送的电子文本与纸质材料的内容排序要一致。本年度招标课题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四、五、申报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参加本年度招标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
五、按照《关于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若干问题的管理意见》,曾被撤消和不予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招标课题;已立项课题在规定时间内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招标课题。
六、本年度招标课题完成时限为一年,因故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研究起始时间自立项之日起计算。凡承担重点课题、子课题的课题组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处保持联系,并在立项通知下达后的3个月内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处提交研究报告或阶段成果。
2、河南省重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招标(3月份)
一、招标题目
1、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对策研究
2、河南省新型工业现代化发展对策研究
3、河南省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对策研究
4、科技支撑中原经济区建设对策研究
5、河南省淮河流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6、河南省科技与金融创新发展模式研究
7、河南省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8、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中央财税政策体系研究
二、投标事项
(一)投标对象:
省内本科以上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中央驻豫科研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
(二)投标条件:
1、主持人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近三年来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的国家、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结项),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
2、课题成员中须有一半以上副高人员组成,且学科、年龄结构合理;
3、投标人须提供必要的配套工作经费;
4、已经承担国家级或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5月份)
一、申报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坚持以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着力推出有理论深度、有创新价值、有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着眼于解决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着眼于推动新兴学科建设和优长学科发展。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时效性和预见性。
三、本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共分三大类,第一类:贯彻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建设中原经济区专题研究。第二类: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7个学科条目。此类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第三类:历史学、考古学、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体育学、艺术学、教育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9个学科,不设具体研究条目,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
四、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范围涉及16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项目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五、本年度社科规划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两个类别,全部为资助项目,平均资助额度为1—3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项目申请条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七、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申报截止日期前未获批准结项)的国家、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被中止项目研究、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八、申请人要按照《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
九、本年度基础研究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研究起始时间自9月1日起,申报者需据此考虑自己的项目设计。
十、本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继续采取通讯初评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会议评审依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终评办法》进行。
4、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招标(6月份)
一、招标单位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省内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实际工作部门均可参与,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申报,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三、招标工作总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集中我省社科界优势力量,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学术创新,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更好地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经费
2012年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为应用对策类,拟确定5-7项。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只确立一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20万元。
五、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申报单位确定。首席专家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责任心强;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厅级以上(含正厅级)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3、首席专家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申报课题要求
1、本通知发布的招标选题均为研究方向和范围(附后),申报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2、申报者要紧紧围绕问题深入实地调查,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特别是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必须以真实可靠的数据案例为基础,努力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完成时间一般为1至2年。
5、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6月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研究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中心,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加强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
二、立项原则
决策咨询项目采取后期资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全年不间断进行。主要资助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1、要有前瞻性。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准确把握最新态势,超前学习研究,超前谋划题目,超前提供服务,确保研究成果能够反映前沿问题。
2、要有针对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省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合实际地出谋划策,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建议。
3、要有时效性。以“篇幅短、质量高、时间快”为要求,在“快”字上下功夫,争取在第一时间确定研究题目,第一时间拿出研究成果,第一时间进入决策服务。
4、要有应用性。内容要有较高的实践价值,问题分析要深入透彻,言之有物,持之有据,充分运用新数据、新案例;所提建议要务实管用、科学可行,注重建设性,富有启发性。
5、要有创新性。成果要体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避免照搬党委政府的已有结论,力求研究成果能有新观点,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
三、立项形式
1、项目选题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一是请省委、省政府直接出题目;二是邀请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科界专家学者进行座谈,充分酝酿,选定题目;三是围绕省领导关注、干部群众关心、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问题公开征集。项目选题须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并报省委宣传部审定。
2、决策咨询项目立项采取委托立项和申报立项两种形式。
3、委托立项是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交办事项,直接委托有关单位或研究机构进行研究的项目。委托立项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先期提出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填写《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申请书》,再报请省委宣传部批准后,以特别委托形式直接下达给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
4、申报立项是由省社科规划办发布项目选题,经课题组申报、专家组评审、省委宣传部审定后下达的项目。
四、资助方式
决策咨询项目给予资助或奖励,根据成果质量高低、影响大小和完成时效,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项目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直接产生重大作用的,酌情再予奖励。
五、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字数在1万字以内,并提供3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2、研究时限。课题研究时间为3-6个月((以下达立项通知书之日算起)。
3、应向河南社科规划《成果要报》提交1-2篇2000字左右的稿件,并以此作为验收结项的重要依据。《成果要报》稿的内容要有现实问题、有深度分析、有对策建议,做到观点鲜明、结构合理、逻辑缜密、语言精炼。
4、项目最终成果在发表或报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项目来源。
六、项目结项
1、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对省社科规划决策咨询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成果鉴定采用会议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
2、会议鉴定专家依照成果鉴定标准,分项审议,并由会议集体评议,评定等级,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成果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为“良好”以上档次的研究成果给予资助,发给《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对评为“合格”档次的研究成果发给《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但不予资助;对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研究成果不予资助,不发结项证书。
3、符合要求的成果将通过河南社科规划《成果要报》等形式,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
七、申报事宜
1、决策咨询项目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具备一定研究能力的社科理论工作者或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均可申报。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于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省社科规划决策咨询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也可申请。申报人须按照《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选题》(见附件)上的原题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题目申报。
3、申请人要按照《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
4、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课题的政治方向、申报人资格和填表技术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选题论证的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水平和能力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6、河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9月份)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填报相应的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计 划 类 别 |
申 报 材 料 |
材料数量 |
科技攻关 |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
一式6份 |
科技成果转化 |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
一式6份 |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 |
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
一式6份 |
软科学研究 |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
一式6份 |
国际科技合作 |
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
一式6份 |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是河南省境内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必须具有申请财政资助资金三倍以上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费。申报者为企业的,要求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达到国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有较强科研能力,并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
2.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有省级及以上其他研发中心;拥有省创新型科技团队;属于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参与人每年只能承担一个项目,已获得支持但尚未结题的,不得申请新项目。
4. 提交项目时请以院系为单位,由院系科研管理人员提交:计划申请书、经费预算书、院系的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经费预算汇总表以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省级奖励申报指南
1、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4月份)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市厅级(含市厅级,下同)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我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校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校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校作者撰写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文章应有中文翻译件。
已获往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上一年度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其第一作者本年度不再参评;已获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不得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观点正确,内容健康。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形式),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荣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评奖标准
荣誉奖:内容质量符合下述一等奖的评审标准,其作者是省级领导同志。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能开辟某一新学科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研究难度大,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新观点或新结论;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推动作用;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观点或提出新的观点;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1)对获奖者颁发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2)对获奖者按照获奖等级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2、河南省经济学优秀成果评奖(6月份)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经济学著作,公开报刊上发表的经济学文章。
2、我省(含中央驻豫单位和驻豫军事院校)经济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省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辨出某卷某册为我省作者撰写的均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经济学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论文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文章应有中文翻译件。
二、参评成果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观点正确,内容健康。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既看其译文质量,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
5、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列为本奖参评范围。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荣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评奖标准
荣誉奖:内容质量符合下述一等奖的评审标准,其作者应是省级领导同志。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能开辟经济学科或对其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研究难度大,提出新的重要观点;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经济学科或其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新的观点;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相应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观点或提出新的观点;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①对获奖者颁发河南省经济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②对获奖者按照获奖等级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其中:一等奖5项,每项奖金10000元;二等奖10项,每项奖金5000元;三等奖20项,每项奖金2000元)。
四、初评和申报要求
1、各省辖市参评成果由市社科联组织成果初评,然后集体申报;省直各单位、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类学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豫军事院校、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由本单位进行初评,然后由单位统一申报。
2、每人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已申报1项,在合作项目中也是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由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成果,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除第一作者外,编著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严格按照参评成果条件推选出参评成果,发现有政治思想、学术剽窃、著作版权页违规等问题的,评奖办下年度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