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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的通知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7-12-07       [打印本稿]

各位老师: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 号)、《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科〔2015〕156 号)及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对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进行验收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一)验收范围:2015、2016年度立项实施未完成验收的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以及2014年度立项已申请延期验收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
    (二)中期评估范围:2017年度立项实施的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
    二、验收和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验收和评估原则上采取委托验收的形式进行:对于省管高等院校承担的项目,委托高等院校组织验收和评估;对于企业、科研院所和其它单位承担的项目,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和评估。省科技厅根据情况抽查部分项目。
    验收和中期评估拟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请各主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拟参加验收和中期评估的项目和验收时间安排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提交
    结项时,需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结项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农村处复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可组织验收会。
    验收会召开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
    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2.项目参加人员与申请时发生变动的,需要由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3.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等复印件;
    4.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2016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必须提供);
    5.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咨询)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其它证明材料等,以及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
    6、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应附大额票据(5000元以上)且所附票据金额应大于总经费的70%。
  

     其它要求
    (一)项目承担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材料,配合做好验收和中期评估。

  (二)项目如不能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预期完成时间之前,按项目原申报程序向省科技厅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中期评估可参照验收程序进行,也可由主管单位自行规定。

 

       科技处: 闫新庆

    

     省科技厅相关通知网址:http://www.hnkjt.gov.cn/2017/11/29/1511924706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