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经济河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24-04-22       [打印本稿]

  为加强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把实验中心各项工作推向新的水平,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实验室中心年度考核在每年的1月份,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上一年度的实验室工作进行考核。

 (2实验中心工作年度考核实行实验中心自评、院系全面考评一级考核制度。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家任组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验中心的年度考核。

 (3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验中心工作年度考核表交学校实验管理中心。

  二、考核内容

  按照学校实验管理中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最终得分包括实验中心自评(80%)和学院综合考评(20%)两部分,学院综合考评计分及实验中心自评考核内容见下表。


1 学院综合考评计分表

 

考评排名

计分

10%

100

10%-20%

90

20%-30%

80

30%-40%

70

40%-50%

60

50%-60%

50

60%-70%

40

70%-80%

30

80%-90%

20

10%

10







2  实验中心自评考核表

         姓名:              负责实验室: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1

实验室日常安全与卫生

满分20分,各项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损失的,每损失一项扣5


2

实验室资产管理

满分30分,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坏的,每损坏一项扣5


3

实验教学管理

满分30分,未能按时到岗导致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的,每发生一次扣5


4

工作积极主动

满分10分,不能按时完成学校要求提交的各项工作导致学院受到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5


  三、表彰奖励

  利用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对于得分高、工作做得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予以表场和奖励对于得分低、工作做得不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时予以批评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