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09]61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特此制定“优秀研究生奖”评选办法。
第二章 参评对象及评选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及人数分配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研究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评选名额最高为专业人数的10%。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评选由研究生处另行组织。
第三条 参评对象基本条件
1、政治上积极向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卫生习惯;
4、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自学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学位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学位课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3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获得省市级奖励、取得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及担任研究生干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优秀研究生奖”: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
(4)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者。
第三章 评选流程及要求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公布研究生学位课平均成绩。
2、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一式2份交至所属学院。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评审,确定初评名单,将推荐名单及优秀研究生登记表报研究生处审批。
4、研究生公示三天,接受监督举报电话。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工作过程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评选小组组成
学院成立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研究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研究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优秀研究生的申请、材料认定、评审、材料上报等组织工作。
第四章 评选计分方法细则
第七条 学院评选采用成果量化积分、小组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成果量化积分包括学习积分、素质积分和附加积分。其中学习积分满分为70分,素质积分满分为15分,附加积分满分为5分,小组评议满分为10分。
每一位申请学生的积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确定相应的奖学金获得者。
第八条 学习积分
1、学习积分主要参考学生的学位课成绩,成绩以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下达文件为准。
2、百分制成绩直接取相应结果,五级制成绩按A为95分、B为85分、C为75、D为65分。
3、学习积分=学位课平均成绩×70%。
第九条 素质积分
素质积分内容包括社会实践、创新项目、综合素质三方面。
1、社会实践
(1)参加校、院组织的实践队伍或以个人名义进行实践的,时间在10天以上且有实践报告者,可记10分或5分;
(2)社会实践过程中,获得国家级、省级、校(市)级荣誉者,可另计15分、10分、5分;
(3)以个人名义开展志愿者活动者,有相关证明和总结,每次可计5分。
2、创新项目
研究生创新项目,主要包括教育部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厅级)研究生创新课题等。具体奖励权重分配情况与科研积分同列。
表1 研究生创新项目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类别 |
分/项 |
1 |
国家级项目(结项) |
30 |
2 |
省部级项目(结项) |
20 |
3 |
厅级项目(结项) |
10 |
注:创新项目的范围认定以学校文件为准;研究生主持申报的项目立项计分按照结项计分减半处理。 |
3、综合素质
(1)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截止评选当日,经考勤无缺席者,可奖励10分,每缺勤一次扣2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
(2)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12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10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8分;担任班级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等6分。
4、素质积分排序最高者计为满分15分,余者按相应分值进行折算。
第十条 附加积分
附加积分包括奖励积分、专利积分、科研积分。
1、奖励积分包括国家级、省级、校(市)级各类奖励。
(1)获得国家级以上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省级)20分;
(2)获得省级以上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省级)12分;
(3)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称号8分;
(4)获得国家级竞赛名次奖励15分、省级竞赛名次获奖10分、校(市)级竞赛名次奖励5分。
其他未列事项由评审小组进行认定评分。
2、专利积分
(1)在创新发明方面,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2)具体奖励分值权重分配情况与科研积分同列。
3、科研积分
科研积分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学术专著等。
(1)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论文得分考虑论文级别及作者排名;
SSCI、SCI和EI期刊论文的认定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为准;SCI分区以中科院公布的目录为准;CSSCI期刊的认定以社会科学引言索引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期刊目录为准;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著作得分考虑著作级别及作者排名。
(3)参与项目按参与排名权重进行计分。
(4)项目、期刊、著作等均以最终成果为准,录用通知、意向合同、公示结果等均不能作为参评依据。项目通过鉴定(结项)并获得奖励的只按获奖成果计分。
(5)同一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分值进行计算,不重复计算。
表2 论文、论著及知识产权成果计分办法
序号 |
论文(按篇计分)、论著及知识产权成果(按部计分) |
分/篇、部 |
1 |
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发表在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经济研究、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4种期刊上的论文 |
50 |
2 |
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一区80分,二区60分,三区40分,四区25分) |
3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推荐的权威期刊A类(序号1中管理世界等4种期刊除外)论文 |
25 |
4 |
EI收录并检索的期刊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推荐的权威期刊B类论文 |
20 |
5 |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
15 |
6 |
CSSCI收录并检索的期刊论文,《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 |
12 |
7 |
正式出版本专业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
10 |
8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5 |
9 |
SSCI、SCI收录检索的会议论文 |
2 |
10 |
一般CN论文, EI、 CPCI-S收录检索的会议论文 |
1 |
表3 科研奖励计分办法
序号 |
分 类 |
分/项 |
1 |
国家级奖励 |
150 |
4 |
省部级1等奖 |
100 |
5 |
省部级2等奖 |
70 |
6 |
省部级3等奖 |
40 |
7 |
厅级科研成果奖1等奖。 |
15 |
8 |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1等奖、厅级科研成果奖2等奖。 |
12 |
9 |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2等奖。 |
8 |
表4 科研项目鉴定(结项)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类别 |
分/项 |
1 |
国家级重点或重大项目(结项) |
150 |
2 |
国家级一般项目(结项) |
80 |
4 |
省部级重点或重大项目(结项) |
30 |
3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
20 |
5 |
省部级一般项目(结项) |
15 |
6 |
通过省级鉴定的项目 |
12 |
7 |
厅级项目(结项)、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
5 |
表5 著作、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奖励、专利及创新课题量化计分权重一览
有效署名人数 |
作者排名计分权重 |
著作类 |
第1 |
第2 |
第3-5名 |
第6-10名 |
10名后 |
1 |
1.0 |
/ |
/ |
/ |
/ |
2 |
0.8 |
0.6 |
/ |
/ |
/ |
3 |
0.7 |
0.5 |
0.4 |
0.3 |
0.2 |
注:排名从主持人算起。计分名次以证书或批准文件为准,无证书或批准文件者不计分。成果达不到省文件规定标准者不计分。 |
4、奖励积分、专利积分及科研积分总分积分排序最高者计为满分5分,余者按相应分值进行折算。
第十一条 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会,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学生德、能、勤等方面进行打分。在评分时按满分10打分,打分间隔不得少于0.3分,最后计算平均得分。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十二条 经材料认定合格后,根据综合积分(含学习积分、素质积分、附加积分三项)排名按照推荐名额1:2的比例确定进入小组评审候选人名单,由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分,并计入综合积分。
第十三条 最终优秀研究生确定名额以研究生处下发文件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发表论文及著作、项目、奖励及申请专利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