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好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德能兼备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参选对象及奖励办法
第三条 参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管理与经济学院在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
(5)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工程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推荐小组组成
第五条 学院成立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 人,由于学院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研究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认定、评审、材料上报等组织工作。
第三章 评选步骤及工作要求
第六条 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自评打分表》;
(2)推荐人(原则上为导师)签署意见;
(3)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参评人上报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对有效成果积分(为学习积分、素质积分、学术积分三项之和)排序,取排序靠前者进入小组评审阶段;
(4)计算综合积分及排序,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5)研究生处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工作要求
(1)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3)工作过程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学院评选采用成果量化积分、小组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成果量化积分包括学习积分、综合素质积分和学术成果积分。其中学习积分满分为40分,学术积分满分为30分,素质积分满分为10分,小组评议满分为20分。
每一位申请学生的积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确定相应的奖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 学习积分(满分40分)
根据研究生处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取学生成绩平均分按专业进行排序。百分制成绩直接取相应结果,五级制成绩按A为95分、B为85分、C为75、D为65分。
专业第一名取满分40分,余者按相应分值进行折算。
第十条 素质积分(满分10分)
根据学院认定的研究生学生会组成名单及班组织组成名单为准,具体分值如下:
1、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12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10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8分;担任班级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等6分;
2、获得省级以上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省级)12分;
3、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称号8分;
4、省级竞赛获奖10分。
其他未列事项由评审小组进行认定评分。
素质积分排序最高者计为满分10分,余者按相应分值进行折算。
第十一条 学术积分(满分30分)
学术积分=论文积分+著作积分+创新积分
1、条件认定
(1)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论文得分考虑论文级别及作者排名;
SSCI、SCI和EI期刊论文的认定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为准;SCI分区以中科院公布的目录为准;CSSCI期刊的认定以社会科学引言索引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期刊目录为准;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著作得分考虑著作级别及作者排名。
(3)在创新发明方面,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4)参与项目按参与排名权重进行计分;
项目通过鉴定(结项)并获得奖励的只按获奖成果计分。
2、同一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分值进行计算,不重复计算。
3、研究生创新项目,主要包括教育部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厅级)研究生创新课题等。
创新课题如未能按期结项者,不能参与次年奖学金评选(创新课题申请者为研二学生)。
表1 论文、论著及知识产权成果计分办法
序号 |
论文(按篇计分)、论著及知识产权成果(按部计分) |
分/
篇、部 |
1 |
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发表在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经济研究、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4种期刊上的论文 |
50 |
2 |
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一区80分,二区60分,三区40分,四区25分) |
3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推荐的权威期刊A类(序号1中管理世界等4种期刊除外)论文 |
25 |
4 |
EI收录并检索的期刊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推荐的权威期刊B类论文 |
20 |
5 |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
15 |
6 |
CSSCI收录并检索的期刊论文,《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 |
12 |
7 |
正式出版本专业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
10 |
8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5 |
9 |
SSCI、SCI收录检索的会议论文 |
2 |
10 |
一般CN论文, EI、 CPCI-S收录检索的会议论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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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科研奖励计分办法
序号 |
分 类 |
分/项 |
1 |
国家级奖励 |
150 |
4 |
省部级1等奖 |
100 |
5 |
省部级2等奖 |
70 |
6 |
省部级3等奖 |
40 |
7 |
厅级科研成果奖1等奖。 |
15 |
8 |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1等奖、厅级科研成果奖2等奖。 |
12 |
9 |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2等奖。 |
8 |
表3 科研项目鉴定(结项)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类别 |
分/项 |
1 |
国家级重点或重大项目(结项) |
150 |
2 |
国家级一般项目(结项) |
80 |
4 |
省部级重点或重大项目(结项) |
30 |
3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
20 |
5 |
省部级一般项目(结项) |
15 |
6 |
通过省级鉴定的项目 |
12 |
7 |
厅级项目(结项)、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
5 |
表4 研究生创新项目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类别 |
分/项 |
1 |
国家级项目(结项) |
30 |
2 |
省部级项目(结项) |
20 |
3 |
厅级项目(结项) |
10 |
注:创新项目的范围认定以学校文件为准;
研究生主持申报的项目立项计分按照结项计分减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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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著作、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奖励、专利及创新课题
量化计分权重一览
有效署名人数 |
作者排名计分权重 |
著作类 |
第一 |
第二 |
第三及以后 |
1 |
1.0 |
/ |
/ |
2 |
0.8 |
0.6 |
/ |
3 |
0.7 |
0.5 |
0.4 |
注:排名从主持人算起。计分名次以证书或批准文件为准,无证书或批准文件者不计分。成果达不到省文件规定标准者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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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评议得分(满分20分)
(1)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会,评审人员根据学生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协作、热心集体、积极进取、钻研学术等方面进行打分。在评分时按满分20打分,打分间隔不得少于1分,最后计算平均得分。
(2)小组评审打分时遵循导师回避原则。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经材料认定合格后,根据成果积分(含学习积分、素质积分、学术积分三项)排名按照推荐名额1:2的比例确定进入小组评审候选人名单,由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分,并计入综合积分。
第十四条 奖学金名额为2人,不分年级,取综合积分(含成果积分、评议积分)前2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发表论文及著作、项目、奖励及申请专利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 申请人自评打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