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4-10-10       [打印本稿]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精神,从2014级研究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 参选对象及奖励办法

条 参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在职一年级博士、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条 等级划分

     1推免生可评定为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同等学力报考除外)可评定为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

   (3)第二志愿、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学生可评定为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

   (4)2013年录取、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辅导员、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在校三年不需参评,全部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 推荐小组组成

条 学院成立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不少于7 人。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组长,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行政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材料认定、评审、材料上报等组织工作。

章 评选步骤及工作要求

条 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表》;

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参评人的有效成果积分(为综合积分、素质积分、外语积分三项之和)排序,按排序及等级划分要求进行评定

3)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学院评选采用成果量化积分的办法进行。成果量化积分包括综合积分、素质积分和外语积分。其中学习积分满分为50分,素质积分满分为40分,外语积分满分为10分。

每一位申请学生的积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确定相应的奖学金等级

第九条 综合积分(满分50分)

   1推免生得分计算依据:综合考虑学生本科综合积分等要素计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2统考生得分计算依据:综合考虑统考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等要素计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名取满分50分,余者按相应分值进行折算。

第十条 素质积分(满分40分)

根据学院认定的学院特别岗位助理名单、研究生学生会组成名单及班组织组成名单为准,具体分值如下:

(1)担任学院院长(党政办公室)行政助理、科研助理(学院科研秘书)15分;担任华北水利水电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助理15分;

(2)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10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级研究生会部长8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6分;担任班级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等4分;

(3)获得省级以上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省级)10分;

(4)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称号6分;

(5)省级竞赛获奖6分。

素质积分排序最高者计为满分40分,余者按相应分值进行折算。

第十一条 外语积分(满分10分)

    通过CET6,记10分;通过CET4,记5分;其余记0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申请材料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表》一式份。

第十条 本办法由管理与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学校相关办法不同处,以学校办法为准。

  

 

注: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研究生办公室 仇老师 0371—69310102

    投诉电话:仇老师 0371—69310102  

              吴老师 0371—6931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