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2-07-10       [打印本稿]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教育部教研办[1998]1号文件《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适应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规范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请各学科专业依照本规定制定培养方案。

一、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的具体体现,是组织研究生教学和指导研究生论文写作的纲领,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检查与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

培养方案要体现本学科特色,加强基础和拓宽知识面;注重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知识的学习;重视能力的训练,尤其是创新能力的培养。

培养方案应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领域、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培养方案由相应学科专业提出,学科所在院(系)初审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由导师制定硕士生的培养计划,经硕士点学科负责人批准后,送研究生处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培养目标

   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努力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并能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身体健康。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要体现该学科发展和社会需要。既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又要注意前沿性。研究方向一般要与学科建设的方向一致。

硕士专业的研究方向的设置和名称的确定,原则上应该:

1.研究方向应属本专业三级学科范畴,不宜分得过细。

2.一个研究方向应能覆盖若干个研究课题的内容,不能是具体的研究课题的名称。

3.一个研究方向应有几位指导教师,不要一个研究方向只有一位导师。

4.每个研究方向都应有一支包括各层次人员的科研队伍、科研设备和足够数量的科研经费。

5.一个专业一般可以设3~4个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5个。

四、学习年限

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3年。其中2年制、2.5年制理论课程学习应在第二学期末之前全部完成,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开学8周内完成并由各学科组织评审,其它实践环节在第三学期末完成;3年制理论课程学习应在第三学期开学8周内全部完成,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并由各学科组织评审,其它实践环节在第四学期末完成。进行调研、选题、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半年至一年。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研究生课程全部实行学分制。2年制需修满28-32学分,2.5年制需修满32-34学分,3年制需修满36-40学分。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必修课)、非学位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三部分组成,学分分配如下:

1.学位课(必修课)

2年制需修满13-15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第一外国语3学分;基础理论课(含数学类、力学类、计算机类、专业基础课类等)8-10学分(注:数学类不少于2门,专业基础课类按一级学科设置)。

2.5年制需修满15-17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第一外国语3学分;基础理论课(含数学类、力学类、计算机类、专业基础课类等)10-12学分(注:数学类不少于2门,专业基础课类按一级学科设置)。

3年制需修满17-19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第一外国语3学分;基础理论课(含数学类、力学类、计算机类、专业基础课类等)12-14学分(注:数学类不少于2门,专业基础课类按一级学科设置)。

2.非学位课(选修课)

2年制需修满10-12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计算机类、专业英语及其它本校开设的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等)6-8分;专业方向选修课不超过4学分(体现研究方向的专业课)。     

2.5年制需修满13-15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自然辨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计算机类、专业英语及其它本校开设的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等)9-11分;专业方向选修课不超过4学分(体现研究方向的专业课)。     

3年制需修满15-17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自然辨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计算机类、专业英语及其它本校开设的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等)11-13分;专业方向选修课不超过4学分(体现研究方向的专业课)。

3.实践环节

2年制实践环节5学分。其中:开题报告1学分;科研与生产实践3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

其他学制实践环节4学分。其中:开题报告1学分;科研与生产实践2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

六、实践环节

安排实践环节是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之一,包括科研与生产实践和学术活动,研究生必须在论文答辩之前完成。实践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所在硕士点及导师对其进行考核,并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报送研究生处备案。2年制生产实践环节合格者记3学分,其他学制科研与生产实践环节合格者记2学分,学术活动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

1.科研与生产实践: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根据论文研究的需要安排,可采取参加课题研究、进行工程设计或工程实验,协助企业、科研单位解决生产、管理及科研中的技术问题等形式。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需撰写实践工作总结报告,上交导师进行考核。

2.学术活动: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不少于5次,包括参加专题讨论、学术会议及对外学术交流等。

在论文答辩之前,凡是科研与生产实践和学术活动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进行论文答辩。

七、中期筛选

中期筛选时间定为2年制、2.5年制的第三学期末,3年制的第四学期末以前完成。

中期筛选应对每个研究生的德、智、体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开具学习证明,不再继续硕士论文阶段的学习:

(1) 出现一门课程重修不及格或两门课程补考不及格或累计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2)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获通过,经修改后仍未通过者;

(3) 导师和硕士点学科负责人根据综合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各硕士点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由硕士点学科负责人负责进行,导师参与,目的是督促多数,淘汰少数,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一定要实事求是,逐个进行考核。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评定表》,研究生处协助并监督执行,考核结果在研究生处备案;不再继续培养者,报校领导批准。

八、学位论文

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使其具有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环节。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必须加强培养过程的管理。学位论文工作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要重视论文选题工作。论文选题是关系到论文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各专业(学科)应认真组织开题报告。研究生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2年制、2.5年制的开题报告必须在第三学期开学8周内完成,3年制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并由各硕士点学科负责人组织评审,公开进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科确定,每组3~5人。评审小组应对报告人的选题进行严格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按优、良、一般、不通过四级评分。开题报告评审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如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根据;有关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课题的研究内容、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部分参考文献等。

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硕士点学科负责人批准可限期重新开题。一般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再评审,仍未获通过者终止培养。

2.要加强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对于抓得不紧或论文工作不认真的学生,应给予警告,直至终止培养。

3.要重视论文的写作,要求研究生论文须符合《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4. 为进一步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继续实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制度和学位论文“盲审”制度。

5.答辩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学校实行规范化答辩管理工作程序。硕士论文答辩必须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应符合《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

6.为评估硕士论文质量,研究生处每年将选取部分论文送外单位评估。评估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或造假者将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九、培养方式及方法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必须保证充分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的撰写均不少于一年。

2.对每个研究生应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个人特长。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同一领域内基础不同的研究生可有不同的安排,灵活多样。

3.每个研究生必须有明确的导师,提倡采取导师领导下的指导小组形式,充分发挥教研室(研究所)的集体力量和作用,搞好师生合作。

4.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每位导师每年指导新生数量应有所限制(按每年学校规定执行)。

5.培养内容与培养方式应注意进行改革,不断探索,总结新的经验。

十、其他规定

1.  学位课成绩75分为及格(百分制);

2.  2.5年制和3年制硕士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达到以下条件:

(1)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的名义,至少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一篇,本人为第一、第二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该学生导师)。

(2)或在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全国范围内举办的大型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中获鼓励奖以上(含鼓励奖)一项;

(3)或在省级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一项;

(4)或获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有获奖证书;

(5)或获厅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本人为主要参加人员(有证书);

(6)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可等同为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在省级以上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鼓励奖一项;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论文报告会优秀论文集以第一作者刊登论文一篇;获国家专利一项。

3.  为保证教学质量,给研究生开课的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宜超过2门次,累计不超过120个学时。

4. 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业务档案内容:

(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答辩申请表;(3)硕士学位申请表;(4)授予学位登记表;(5)开题申请表(附开题报告);(6)中期评定表;(7)实践环节考核表;

十一、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