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09]61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将2014级“优秀研究生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人数分配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2014级研究生(少干计划研究生单独评选),评选名额为专业人数的10%,管理与经济学院为4人。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向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卫生习惯。
4、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自学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学位课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30%。
5、在校期间获得省市级奖励、取得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及担任研究生干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研究生奖”: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
(4)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5)档案关系未转入我校者;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要成立优秀研究生奖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任委员。
2、10月12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公布研究生的学位课平均成绩。
3、10月13日前,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一式2份交至所属学院。
4、10月13日晚,召开班级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4、10月14日上午,确定名单,进行公示;
5、下午六点前将优秀研究生登记表及推荐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评选标准
1、评选标准参考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在权重结构方面进行调整,更看重平常成绩和综合素质,强调学生参与学校、学院活动,与奖学金评选相补充;
2、参考往年的评选规则,对权重进行调整;
3、具体结构:学习积分占40%,素质积分占30%,学术积分占20%,小组评议占10%。
五、其他
1、由于奖学金评选工作刚结束,关于学术积分、素质积分的认定工作不再另行开展,以上次奖学金评审结果为准;
2、解释权归学院所有,如有疑问,可咨询办公室。
优秀研究生奖申请表.doc
管经2014学位课成绩.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