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学办           供稿:教务处              访问人数:       日期:2023-09-13       [打印本稿]

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318号)文件精神附件1,学校将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1.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查,学校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报省厅高教处。

2.2019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年度河南省新工科与新农科、2021年度河南省新文科专项参加本次鉴定。

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鉴定结项应严格依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号,附件3)要求进行,并突出如下重点: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由教育厅委托学校聘请专家组织鉴定。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项目主持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2.学校组建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委员会,进行省级教改研究项目的鉴定工作。

3.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附件4),一式份。

2.主要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3.《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见附件5,使用EXCEL格式),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4.结项书与其他支撑材料分开装订,支撑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

5.各项目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6.不能按时结项项目需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7.所有申请鉴定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于1023日前将申请鉴定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lihui@ncwu.edu.cn

附件:

1.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pdf

2.2023年省级教改需验收项目清单.docx

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21〕433号.pdf

4.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申报表.doc

5.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 .xlsx

6.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变更审核表.docx

教务处

202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