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辖市总工会、济源示范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操作流程,省总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操作指引》,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运作机制,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中所指“企业”,主要是指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私营、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等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一、建章立制
(一)建立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实施办法(细则),明确其组织制度、职权内容和工作制度等,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确定组织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分为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两种形式。二者在性质、任务、职权等方面没有区别,职工代表大会在具体工作制度方面增加了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罢免等内容。
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协商选择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规定,企业职工一百人以下的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确定届期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或五年并按期换届,因故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当经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商一致,告知全体职工,并向上一级工会书面报告。
二、会前筹备
(一)成立筹备机构
企业首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成立由企业党组织、企业行政管理方、企业工会委员会等方面人员组成的筹备机构。筹备机构主要任务是:起草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细则);组织选举职工代表;起草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研究确定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和议程;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非首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换届,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牵头完成各项大会筹备工作。
(二)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1.确定职工代表人数。企业工会委员会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的比例确定职工代表人数,同时确保职工代表的人数不少于三十人;超过一百人的,超出部分人数可以由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商确定。
2.确定职工代表构成和比例。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所属单位多、分布广的企业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应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和被派遣劳动者代表。
3.职工代表的产生。职工代表由所在选举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应以分公司(厂)、部门、班组、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企业工会委员会综合考虑确定各选举单位的职工代表名额。应当召开有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获得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过半数投票方为有效。
参加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可以在企业集团总部和各所属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也可以在企业集团全体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名单应及时通过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4.职工代表的罢免、补选。职工代表因岗位变动、离职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无法履行代表职责,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对无故不履行代表职责,或严重失职失去选区职工信任、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原因难以胜任职工代表的,应当予以罢免。经原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可以作出罢免决定。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原选举单位按原比例结构补选职工代表,补选的程序与选举的程序相同。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成员一般由工会、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对新建和换届时选举产生的,以及届中补选产生的职工代表资格等进行审查。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形成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6.组成代表团(组)并选出代表团(组)长。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成职工代表团(组)并选举代表团(组)长。
7.邀请列席代表。企业工会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邀请一些未当选职工代表的企业领导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等参会。
(三)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机构
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机构,即专门委员会(小组)。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也可设立一些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小组),待承担的特定工作结束后予以撤销。
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成员可以聘请熟悉相关业务的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
1.职工代表提案的征集和处理。企业工会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职工代表在征集职工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提案专门委员会(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核,予以立案的提案提交企业行政管理方讨论审批,确定相关承办部门,由其进行处理和书面答复提案人。提案专门委员会(小组)汇总提案审理及落实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登记和归档。
2.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企业工会委员会广泛征求、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与企业行政管理方协商,初步形成议题和议案的草案,补充修改后形成正式意见,书面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在收到材料后,应及时征求所在选举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讨论过程中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来。企业工会委员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议题和议案建议稿,经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后作为职工代表大会正式议题和议案。
(五)确定大会议程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和对该事项行使的职权设置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一般包括:
1.会议主持人报告职工代表出席情况(含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2.听取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查事项的报告;
3.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审议;
4.召开主席团会议;
5.组织职工代表对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6.组织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选举;
7.组织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8.形成决议,大会总结;
9.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六)向同级党组织、上一级工会报告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须由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机构或企业工会委员会就会议筹备情况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备。
三、会前审议
(一)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职责。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一般由企业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对召开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需要确认的事项履行民主程序,确保正式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职责主要包括: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听取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汇报,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通过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决定大会其他准备事项。
2.设立主席团。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主席团。没有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应当由企业工会委员会与企业行政管理方协商,在职工代表中推举职工代表大会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一般由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大会日程和议程、大会执行主席等。
四、正式会议
(一)宣布开会
大会执行主席或者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全体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
宣布开会后,主持人应简要讲明本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宣布大会议程。
(二)向职工代表大会作各项报告
1.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企业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已经在会前发给职工代表进行充分讨论的,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
2.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情况报告,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专题议案,说明专题议案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具体说明。
3.企业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就上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作报告。
4.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5.其他相关草案或情况说明。
(三)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一般程序为:
1.被评议人员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接受职工代表质询;
2.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
3.汇总测评结果和评议意见;
4.向职工代表和被评议人员反馈测评结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民主测评结果报送人事主管部门。
民主评议对象包括: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法律法规规定或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商确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办法,与干部人事制度、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紧密结合,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将其按一定权重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四)分组讨论并发言
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草案进行分组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要经过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
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五)主席团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情况,研究需要审议决定的相关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六)选举和表决
1.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依据职权,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2.表决。
(1)职工代表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有关议案的草案。
(2)对于程序性的问题,可采用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等方式;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3)表决事项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方为通过;如果对多个事项进行表决,应当分项表决,以确保职工代表对每一事项都能准确行使民主权力。
(七)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大会执行主席或者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五、会后工作
(一)公示并报告
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并将会议有关情况向同级党组织、上一级工会报告。
(二)贯彻大会决议
各代表团(组)结合各自情况,讨论落实大会决议的具体举措和方案,职工代表向各自选举单位的职工传达贯彻大会精神,企业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
(三)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
企业工会委员会应组织职工代表通过测评等方式,对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质量评估,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测评结果及实施整改措施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审议。
(四)整理归档会议材料
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及时梳理、妥善保存会议筹备和召开的相关材料。
(五)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有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畴内的重大事项,企业行政管理方、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具体时间和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程序等要求与正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一致。
(六)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需要临时解决涉及企业改革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时,可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联席会议可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主席团成员、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还可以邀请党组织领导、相关经营管理人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参加。协商讨论解决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联席会议对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应当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七)职工代表巡视检查
企业工会委员会可建立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参政议政作用,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企业工会委员会形成年度巡视检查总结报告报企业行政管理方,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工作报告中提报,接受职工代表审议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操作指引
为规范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下同)操作流程,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中所指“基层工会”,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建立的工会委员会,县级以下建立的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依照本指引执行。
(二)性质
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基层工会重大事项,选举基层工会领导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
(三)形式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分为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大会两种形式。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的会员代表参加,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
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原则
会员代表大会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公开公正,切实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二、组织筹备
(一)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新建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一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工会筹备组成员应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二)确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
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遇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三)起草请示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应将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会员代表的构成、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议程等重要事项,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大会的主要议程;大会代表、工会委员会委员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条件、结构、产生办法;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
原则及推荐程序;会期及其他事项。上一级工会接到报告后应于15日内批复。
三、会议准备
(一)成立工作委员会(小组)
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会员代表大会交办的具体事项。一般情况下,可以设立组织宣传委员会(小组)、代表选举委员会(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提案征集委员会(小组)、会务委员会(小组)。
(二)选举会员代表
1.确定会员代表人数。会员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100至200人的,设代表30至40人;
会员201至1000人的,设代表40至60人;
会员1001至5000人的,设代表60至90人;
会员5001至10000人的,设代表90至130人;
会员10001至50000人的,设代表130至180人;
会员50001人以上的,设代表180至240人。
2.确定会员代表的构成和比例。会员代表的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青年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确定分配名额。会员代表的选举一般以下一级工会或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进行,两个以上会员人数较少的下一级工会或工会小组可作为一个选举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综合考虑会员代表人数总额、各选举单位会员人数、会员代表构成和比例要求等,确定各选举单位的会员代表名额。
4.开展选举工作。选举单位按照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会员代表候选人,召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的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差额率不低于15%。
(三)代表资格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成员一般由工会、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审查的主要事项包括:会员代表是否具备当选资格和条件、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是否履行规范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作弊、贿选等不正当行为等,并写出书面报告。
(四)组成代表团(组)并选出代表团(组)长
选举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团(组)长根据会员代表大会议程,组织会员代表参加大会各项活动。
(五)酝酿推荐候选人建议名单
1.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和提出。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不低于5%和10%。
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和提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般由3至11人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1人。
基层工会的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3.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六)做好大会文件起草工作
拟写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会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报告和大会决议草案,以及大会表决办法、选举办法等文件。
(七)做好会务组织工作
主要包括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证件制作、文件印刷、准备选票、会场布置等。
(八)下发会议通知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日期、议程和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通知会员代表。
四、会议召开
(一)预备会议
正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一般应召开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全体代表参加的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4.审议通过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
5.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
6.审议通过其他有关事项。
(二)正式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一般由大会主席团或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议程一般如下:
1.大会开幕式: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歌;各级领导、代表 致辞;上届工会委员会作工作报告(草案)、上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作经费审查工作报告(草案)、上届工会委员会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草案)。
2.分组讨论:讨论工会工作报告(草案)、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经费收支情况报告(草案);讨论酝酿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
3.主席团会议:听取各组讨论情况汇报;酝酿通过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审议监票人名单;
审议三个报告决议(草案)。
4.正式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的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开始:
(1)宣读大会选举办法,宣布参加选举大会的代表人数和选举任务;
(2)通过监票人名单。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计票人清点选票,检查票箱密封性,领发选票;
(4)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投票,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6)宣布选举结果及当选人名单。
5.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大会选举只是 选举产生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则应由两个委员会分别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结束后,两个委员会应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
其选举程序是:
(1)讨论通过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选举办
法(草案);
(2)讨论通过监票人名单;
(3)酝酿本届主席、副主席、主任候选人名单;
(4)进行投票选举。
6.大会闭幕式:宣布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名单;通过关于上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经费收支情况报告的决议;领导讲话、致闭幕词;宣布大会闭幕,奏唱国际歌。
五、会后工作
(一)做好请示工作
要做好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结果的请示工作,在选举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和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工会组建情况。报告内容应包含:本单位实有职工数和会员数;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应到会员代表数、实到会员代表数,参加选举人数;选举方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实际当选名单(按得票多少顺序或者姓氏笔画排列),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名单及女职工委员会组成情况;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
报告后面应当附录以下文件:会员代表大会议程、选举办法(含主持词)、选票式样、计票结果报告单(应包括大会选举的、委员会选举的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的复印件)、当选人员登记表。
上一级工会自接到报告后15日内应予批复。违反规定程序 选举的,上一级工会不得批准,应重新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只有经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的工会委员会,才合法有效。
(二)及时公开信息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结果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一般采取发文、张榜公布或网上发布等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重要事项和选举结果等以书面文件形式,及时向会员公开。
(三)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和印章刻制
成立工会委员会后60日内应向所隶属地方总工会提出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并凭上一级工会开具的该基层工会组织的介绍信,到基层工会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点刻制工会公章,再到银行申请建立工会账户。
(四)拨缴工会经费,做好归档
向本单位申请拨缴工会经费,做好大会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附则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应分别召开,不得互相代替。如基层工会为便于组织实施,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先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时,应当分别设置会标、分别设定会议议程、分别行使职权、分别作出决议、分别建立档案。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