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工作,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公共管理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成立公共管理学院推免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综合评价等工作。
三、推免对象和推免名额
(一)学院推免生应当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辅修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的学生)。
(二)学院推免名额按学校下达指标5名,其中行政管理专业3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名进行等额推荐,同时按照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比例推荐候补人选。
(三)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四、推免条件
(一)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二)申请推免生应满足下列学业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基础扎实,高质量完成大学前六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业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并专业学习排名前20%;无不及格课程;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五、申请推免生评分细则
学院按照学习成绩、特殊学业专长两项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其中学习成绩满分90分,特殊学业专长满分10分),确定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
(一)学习成绩(满分90分)
学习成绩按照大学前六个学期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积分计算。
(二)特殊学术专长(满分10分)
1.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计10分。
2.学生个人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排名限前5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排名 级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一等奖 |
10分 |
8分 |
6分 |
5分 |
4分 |
二等奖 |
8分 |
6分 |
4分 |
3分 |
2分 |
三等奖 |
6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动员、审核、推荐
1.学院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学生自愿报名,提交推免申请。
2.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民主评议。
3.学院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认定、综合评价。
4.学院按照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特殊学术专长等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学习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90%)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6.当事学生如对学院推免工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纪检委员申诉。
7.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学校审核、公示、上传信息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上传信息
七、推免材料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2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2份(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印章);
3.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4.学籍学历信息表2份(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5.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6.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有效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报名截止时间)。按申请表中顺序排列,左侧简装。
以上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