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每年元月份(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访学项目根据留学基金委的通知时间为准)受理出国访问学者申请。申请人可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下载«出国访问学者申请表»,填报后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接到学校的批准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询,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出国访问学者报名手续,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盖章、报送河南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3)经河南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获得出国访问学者资助资格后, 需要语言培训者,需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送语言培训计划和所需费用预算, 经学校批准后,参加语言培训。
(4)培训合格者及无须语言培训者,妥善安排校内工作,确定大致出国时间,报请院(系)、部门领导批准;应按照学校请假审批程序报请学校批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5)由获得资助资格的出国访问学者个人负责联系自己国外研修接收单位、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资助证明手续及出国研修邀请函。
(6)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办理中英文保留公职证明及学校同意派出函(需语言培训者,应提交语言培训成绩及合格证)。
(7)由获得资助资格的出国访问学者个人自行办理其他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公证材料及签证手续。
(8)签证后,拟访学人员需到人事处办理因私出国备案手续,并提交访学离校申请书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请学校审批离校。
(9)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示相关国外研修期间注意事项。
(10)访问学者完成境外研修回国返校后,请在一周内携带本人护照、所在研修国家使领馆签署的出国留学人员证明以及在外工作总结到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到,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办理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