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负责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编制学校对外交流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外交流政策的研究和相关制度的制定,检查国际交流合作纪律的执行情况。
2.负责外籍教师的选聘、日常管理及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国际校际交流的相关事务及协议签订。
3.办理各类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和出国人员管理工作,包括师生出国(境)留学协议的签订等。负责公派出国人员(含访学人员)的选拔、推荐、政审、报批及各类出国(境)的政审及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外专项目的申报遴选推荐。负责短期外国专家的邀请、组织接待工作,引进国外优秀留学人员。
5.配合科技处开展对外科研合作及学校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组织、协调工作。
6.配合教务处及相关学院、研究生院进行外国专家、教师和外国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外籍人员宿舍的管理工作。
7.配合宣传部对外宣传,具体负责学校外事活动工作。
8.配合保卫处、科技处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开展涉外安全和保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及相关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计划。
2.负责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项目及宣传工作。
3.配合招收本科层次港澳台地区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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