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推进实施巡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设学校巡察工作人才库,现将巡察工作人才库推荐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升学校巡察工作水平,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批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巡察人才队伍,为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推荐范围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机关党委、党委学工部、党委保卫部(人民武装部)、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等。
三、推荐条件
1.处级干部:中共党员,熟悉党务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原则性强,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工作经验丰富,洞察力强,敢讲真话,敢于担当;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2.科级及以下干部: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纪检、组织、党务、人事、财务、审计等至少某一方面的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工作近三年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四、推荐人数
每个二级党组织、相关部门推荐3名(其中正处级干部或副处级干部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2名。人数不足的根据当前的人员配备实际情况推荐)。
五、管理使用
1.统一调度,集中使用。发挥巡察人才库入选人员的积极作用,有计划地抽调巡察人才库人才参与巡察工作,保障巡察专业队伍相对稳定。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交流调整出人才库。每次巡察前,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巡察办)商组织部、人事处提出抽调人员建议,经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相关单位。被抽调人员进入巡察组工作期间,由学校巡察组管理和使用,巡察结束后,返回原工作部门。
2.科学调配,动态管理。人才库实行定期调整与日常调整相结合,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一次,巡察办准确掌握巡察干部思想动态、工作情况等,会同巡察工作人员派出单位党组织以及校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对参与巡察工作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
3.定期教育培训。巡察人才库入选人员的学习培训由巡察办牵头负责,并建立学习培训档案,人才库入选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巡察工作专业培训,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和巡察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增强巡察干部发现问题能力、谈心谈话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尽快成为巡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4.工作绩效评价。对被抽调进入巡察组参加巡察工作的人员,巡察结束后由巡察组出具工作表现鉴定意见,经巡察办初核后,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于其中表现特别优秀、能力特别突出的,巡察组会同巡察办出具鉴定意见,向组织部门进行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巡察人员相关表现由巡察办及时向派出党组织、部门反馈,并列入干部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1.巡察人才库建设工作在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巡察办牵头,会同组织部共同负责,要把巡察人才库建设成为培养、锻炼、使用、输送干部的有效平台。
2.各推荐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人才库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巡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遴选优秀干部、后备干部,优先纳入巡察人才库,确保巡察人才库人选的质量。
3.各推荐单位要统筹本单位、本部门整体工作,严格遴选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推选人员,做好政策、制度的解释工作,履行好相关会议决策程序,确保推选工作有序进行。
七、推荐程序
1.请各单位对照选拔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荐登记表、汇总表,于7月30日前报送巡察办综合实验楼南楼40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xuanchaban@ncwu.edu.cn,推荐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巡察办会同组织部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经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纳入学校巡察工作人员库。
附件1: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人才库推荐登记表(处级干部).docx
附件2: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人才库推荐登记表(科级及以下).docx
附件3: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人才库推荐汇总表.docx
巡察组组长后备人选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