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培养科主管事项办理流程
为更好服务广大师生,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事流程,现将培养科主管事项办理流程予以发布,请广大师生参照流程办理。
注:重要信息与通知,都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s://www2.ncwu.edu.cn/yjs/)和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s://gms.ncwu.edu.cn)发布,这两个网址是广大师生获取信息,办理相关事务的最主要渠道,请勤登录,及时查看相关通知。
一、在校研究生办事流程
1.1 申请免修公共课外语
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免修公共外语课程管理办法》(研究生院〔2022〕15号)填写申请表(初试英语分数满足的直接在系统申请) → 相应证明材料交学院审核 → 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免修申请”模块(上传扫描件附件)申请 → 学院将通过人员名单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办理时间:开学2周内.
1.2 成绩单/在读证明 打印
在校生 通过自助打印机打印,新校区自助机放置在综合楼北栋4楼419对面;花园校区放置1号教学楼进门处.自助打印服务对象为需要找工作或升学用的毕业年级研究生(非毕业年级来研究生院培养科办理),每人每次最多可打印2份,每学期1次,请谨慎使用打印机会.办理时间:不限.(注:自助打印22年底已投入使用)。
1.3 休学
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水政〔2019〕52号)中休学要求准备材料 → 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s://www2.ncwu.edu.cn/yjs/)→资料下载→培养 → 下载研究生休学审批表 → 填写交学院审核 → 学院审核后交到新校区综合楼北413A培养科审核.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1.4 复学
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水政〔2019〕52号)中复学要求准备材料 → 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s://www2.ncwu.edu.cn/yjs/)→资料下载→培养 → 下载研究生复学申请表 → 填写交学院审核 → 学院审核后交到新校区综合楼北413A培养科审核. 办理时间: 休学期满后开学2周内工作日时间.
1.5 退学
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水政〔2019〕52号)中退学要求准备材料(a.本人身份证双面,父母或爱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签字+手印; b.退学情况说明,本人签名,家属签名并声明已知晓) → 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s://www2.ncwu.edu.cn/yjs/) → 资料下载 → 培养 → 下载研究生退学审批表 → 填写交学院审核 → 学院审核后交到新校区综合楼北413A培养科审核.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1.6 申请缓考
在校研究生原则上应按培养计划按时完成课程,因不可抗力因素(出差或因私请假不算)无法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申请办理缓考.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缓考管理”申请 → 导师审核 → 学院审核 → 研究生院审核。注意:个人申请后一定及时查看流程是否走完,联系导师和学院在考前审核完!办理时间: 结课考试前.
1.7 申请补考
因缓考或挂科需参加补考的,应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补考管理”申请 → 导师审核 → 学院审核 → 研究生院审核。注意:个人申请后一定及时查看流程是否走完,及时联系导师和学院审核!办理时间: 补考考试前.
1.8 申请重修
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重修申请.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s://www2.ncwu.edu.cn/yjs/) → 资料下载 → 培养 → 下载研究生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 填写交学院审核 → 学院审核通过后做成扫描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重修申请”上传申请 → 研究生院审核。纸质材料学院留存备案. 审核通过后批准重修方可去参加重修,未办理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无效.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2周内.
1.9 申请延期毕业
达到正常学制学习年限而未能按期毕业研究生,本人自愿继续修读的,需申请延期毕业. 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水政〔2019〕52号)中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s://www2.ncwu.edu.cn/yjs/) → 资料下载 → 培养 → 下载研究生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 填写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交到新校区综合楼北413A培养科. 办理时间: 每学期放假前2周内.
1.10 申请提前毕业
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通知(华水政〔2021〕86号)中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填写后交学院审核 → 将材料和申请表交到新校区综合楼北413A培养科审核. 办理时间: 申请在夏季提前毕业者,上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申请在冬季提前毕业者,上报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1日.
1.11 考博鉴定意见盖章等
各培养学院是研究生的培养部门,涉及学业评价等需签字盖章的均需在学院办理,有特殊要求的来培养科咨询办理,办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的周二和周四上午。
1.12 导师变更申请
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变更管理办法》(研究生院〔2022〕25号)填写申请表,导师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完成后在管理系统—培养管理—导师变更管理模块下申请,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办理时间: 第三学期及以后学期的开学2周内(毕业学年不再允许导师变更)。
二、毕业生办事流程
2.1 学信网“学习形式”信息更新流程
毕业生将下列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lichangming@ncwu.edu.cn. 1.身份证正反双面;2.毕业证书;3.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有效期内).
2.2 学历证明书(毕业证丢失)
所需材料:1.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s://www2.ncwu.edu.cn/yjs)→资料下载→培养 → 毕业证明书申请表);2.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出具个人委托书,委托书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及手印;3.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学历验证报告;4.两寸蓝底照片3张,电子版照片发邮箱lichangming@ncwu.edu.cn(大小20-40kb,JPEG格式).
2.3 查询往年成绩
毕业生应当保存好毕业时发放的成绩单,做成电子扫描件以备后用,若未能保存,需要复印成绩单,去学校档案馆按程序办理,档案馆联系电话0371-61179308。
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培养科咨询办理。联系电话:0371—65667990; 联系人:李老师 张老师
(注:个别事项办理流程会随政策变化而调整,注意查看最新版本的办理流程)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