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自动化类本科生专业分流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为做好学院自动化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保证大类培养与分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分流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切以学生为本,公正分流、阳光分流,提高分流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学生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保护。
2. 自主性、鼓励性与指令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的布局和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指令性调配。
3. 自动化类专业学生可选择自动化专业、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
二、专业分流指标
1.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教学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学办主任和副主任、院团委书记、辅导员任组员。教学办主任和副主任任分流小组秘书。
2. 根据分流原则、学生志愿,综合考虑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现状和专业发展需要,由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确定专业分流指标。
3. 根据两个专业分流时的学生人数,自动化专业和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原则上按照3:2的比例进行分流,两个专业各自应分流的学生数与实际分流学生数的差额不超过总人数的10%。
4. 专业分流指标应在大一第二学期学期末确定并公示。
三、分流依据
1. 学生志愿。学生须选择填报一个专业,否则申报无效。
2. 若学生志愿选择两个专业的人数满足分流比例,则完成两个专业的学生分流。
3. 考核成绩。若两个专业学生的志愿分流比例不满足规定比例,则按考核成绩调配差额学生数量,具体方案如下:
(1)由填报超额的专业学生按上学期绩点进行排序,从绩点最小的学生开始依次向绩点高的学生抽取,直至抽取的学生数量为差额数量的2倍;
(2)抽取到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分流考试。按考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然后从成绩最低的学生开始依次向成绩高的学生抽取,直至抽到的学生数量等于差额学生数量,抽取到的这部分学生最后分流到学生数量缺额的专业;
(3)分流考试内容及比例。分流考试采用一份试卷,其内容包括高等数学和专业通识知识,其中高等数学占40分,专业通识知识占6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具体考核题目由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确定。
四、分流程序
1. 公布指标。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在大一第二学期期中公布分流指标。
2. 专业指导。学院确定时间、地点,各专业自由安排推介形式和内容。各专业负责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特色、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3. 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分流志愿,提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4. 学院审批。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志愿、各专业指标和考核成绩,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
5. 公布结果。录取名单经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公示 3 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6. 各专业分流名单一经确定, 学生应当按照确定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