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
关于推荐2018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及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有利于学科交叉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组织、面试、综合评价等工作。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 员: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
三、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学生(不含纳入河南省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和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3.身心健康,国家体制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4.支教专项推免生除具备第1款至第3款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强,能吃苦、敢担当,能适应环境的能力,具有奉献精神,符合支教工作需要;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经历并考核优秀。
(二)学业条件
1.学校计划:勤奋学习,基础扎实,高质量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并专业排名前15%(或者专业综合排名前10%)。所学课程无重修或未修读课程。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支教专项计划: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并专业综合排名前30%。所学课程无重修或未修读课程。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者学校英语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四、推荐方案
首先学院统一计算出学生的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名,按可推荐名额比例,从申请推免生中确定推免生资格和候补推免生资格学生名单。
总成绩 =成绩×60% +面试分数×35%+综合折合分数×5%
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为平均学分绩点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实际分数;面试分数为学院组织的专家组的综合评价分数;综合折合分数详见附件加分细则。
五、推免程序
(一)学院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公布推免政策;
(二)学生自愿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支教专项计划申请向校团委提交);
(三)推免生遴选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评议和面试;
(四)确定的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至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推免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
(二)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四)学籍学历信息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代表自己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六)获得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份)。
按申请表中顺序排列,左侧简装(不允许豪华装订)。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电力学院2018年推免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电力学院。
附件:《电力学院推荐2018年免试生综合加分细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
2017年9月6日
附件:
电力学院推荐2018年免试生综合加分细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了做好电力学院推荐2018年推免生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选拔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的免试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方法
推免生按综合加分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第i名学生的综合折合分数Ri为分。
其中-第i名学生的综合加分分数;
-第一名学生的综合加分分数。
表一 论文排名计分系数
注:期刊论文只计前2名。
二、具体评分项目
(一)论文成果类计分办法(作者排名计分权重按表一计算)
由我校科技处认定的合法期刊。
1.SCI发表的论文,记50分;
2.EI检索的中文期刊发表的论文,记30分;
3.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记10分;
4.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记5分。
(二)项目类计分办法
1.国家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立项记10分,结题记20分;
2.省部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立项记5分,结题记10分;
3.厅局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立项记3分,结题记5分;
(三)素质类计分办法
1.国家级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0、15、10分;
2.省部级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8、5分;
3.厅局级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3、2分。
(四)荣誉称号类计分办法
1.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记20分;
2.获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记10分;
3.获厅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记5分。
(五)奖学金类计分办法
1.获国家级奖学金,记20分;
2.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记10分;
3.获校级奖学金,记5分。
(六)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记10分,且只记一项。
(七)在校期间服过兵役的,记10分。
三、有关说明
1、成果由学生个人申报,学生须确保所申报成果真实有效并符合学术规范。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免试资格。
2、免试研究生成果加分以本次申报为准,并以收到学生申报所需材料原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为依据,缺一不可。
3、本办法仅适用于电力学院推荐2018年免试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电力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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