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学院2017级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3-05

根据学校教务处2017级转专业通知要求,结合电力学院各专业情况制定电力学院2017级转专业实施细则如下:

一、转专业学生名单、成绩、排序等基本信息以教务处下发电力学院信息为准。

二、根据学校拟定的各专业接收学生指标数,按照教务处下发名单中各专业学生排序进行录取(即学校组织的转专业专项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转专业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5;

②学校组织的专项考试单科成绩不得低于25分;

③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2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不予录取;

④第二志愿选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学生不予录取该专业。

四、对于有多余指标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0,转专业专项考试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5分。

、根据学校要求,对于超出规定指标的学生,学院征求其第二志愿,在不超过本学院专业规定指标并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前提下,可以择优录取。

六、本细则解释权在电力学院,未尽之处由电力学院研究制定。

电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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