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优化师资力量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为博士点建设和硕士点评估夯实基础,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拟对各学位授权点(授权领域)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本着指导教师自愿申请,各学位授权点(授权领域)初审,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核的原则;
(2)指导教师应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指导教师可跨两个一级学位授权点指导研究生,原则上申请交叉授权点指导教师应在三年内有相关领域的高水平成果且具备交叉学科的专业背景,具体资格要求由各学位点确定,由各学位授权点(授权领域)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核;
(4)指导教师每年度招收研究生数原则上教授不得超过4人,副教授不得超过2人且首次指导不得超过1人,校聘副教授不得超过1人。
具体申请安排如下:
(1)有意愿调整招生授权点和跨授权点招生的指导教师请在3月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含支撑材料)按授权点分类提交至1203-2;
(2)各学位授权点(授权领域)3月3日完成资格初审;
(3)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核。
附件:
电力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硕士生导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