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5

属各年级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已经 20199月5在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现拟对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认定,同时对2019级新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以便掌握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更好地开展资助工作。现要求各学院对2018-2019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新生开学后对2019级新生进行困难生的认定,并评定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复查2018-2019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评定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等级

1.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学生的全面复查及认定:各学院要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学院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复查和重新认定。认真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的学生,应当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对原来没有进行该项认定的学生,由于家庭突发事件、家庭变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达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的,要重新认定。

 2.2019级新生的困难认定:各学院在接待新生报到时,要认真观察了解新生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对新生报到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认真收缴存档,作为该项认定的依据及贷款时所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实评定出2019级新生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等级。

3.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等:运用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测出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 M=X(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自评得分)+Y(班级民主评议测评分值)。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19级新生的Y值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判,其他年级需要严格执行该公式测出M值。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8%认定;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20%;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各学院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量化测评得分M≥40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2018-2019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2019-2020学年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只需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附加5各一份,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来没有被认定为困难学生,本次首次申请认定的,需要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另附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2.各学院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运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为申请学生做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上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3.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确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奖助管理科。

4.各年级于2019914日前,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9级新生除外)的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并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电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花园校区1号楼1203办公室)。2019级新生的评定和公示及信息录入工作待新生报到后立即进行,报送新生的贫困认定汇总表时间另行通知。

5.各年级要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全面了解这些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沟通,真正把党、国家和学校的政策关怀传递到需要的家庭。

6、根据2019教育部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的要求,取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07]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xlsx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doc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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