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工作,激励本科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担当、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 2016-134 号)和学校《关于 2021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与决策制度,实行推免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平时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组织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 员:审核专家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工作办公室成员
三、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院推免生应当是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学生(不含纳入河南省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和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
2.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无违法行为,目前无未解除的学校(学院)任何纪律处分;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服务与合作意识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国家体制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二)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
2.专业学习排名前15%(或者专业综合排名前10%)。
四、推免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0年9月20日-21日(申请书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二)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及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9月22日-24日。
(三)学院公示期满后,将推荐汇总表报教务处:9月25日上午10点前。
(四)学校审查,校内公示(教务处网站和华水教务微信公众号):9月26日-10月5日。
(五)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本人上传信息至“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10月6日-7日。
五、推免方案
由学院统一计算出学生的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名,按可推荐名额比例,从申请推免生中初步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和候补推免生资格学生名单。
总成绩 =归算后学习成绩×80% +综合业绩成绩×20%
原始学习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截止2020年9月19日18时),同一专业的课程应具有统一性;归算后学习成绩和综合业绩成绩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电力学院推免生成绩计算办法》。
六、推免程序
(一)学院依照本实施细则向本院全体学生公布,并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生自愿报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支教专项计划的学生,需依照“支教专项计划”相关通知及文件要求,本人单独向校团委提交申请材料)。
(三)推免生遴选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评议。
(四)根据学院综合评定排名,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要求公示名单,公示时间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推免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4份。
(二)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2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四)学籍学历信息表2份(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按申请表中顺序排列,左侧简装(不允许豪华装订)。
八、附则
推免过程中如出现名额分配无法均衡问题,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国家大学生英语四六级成绩对比,六级优于四级,同级别对比分数,择优推荐。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电力学院2021年推免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电力学院。
附件1:电力学院推免生成绩计算办法.pdf
附件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