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正式成立,中心设置在花园校区1号教学楼1317办公室。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是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开展社团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目的是对学院的特色创新性社团进行培育和孵化工作,为其提供活动的场所和各个方面的支持。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坚持“培育一个、成熟一个、走出一个”的“三个一”原则,作为学院团学工作中创新工作领域的建设阵地,提供有效的阵地支撑,对促进学院创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学院团学工作的整体提升,发挥着实的促进作用。
据悉,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是学院团委与学院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将学院“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进行改造而建立的,下一步会在学院的特色社团中开展培育的遴选工作,对脱颖而出的特色社团进行扶持和孵化。
附: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是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开展社团活动的重要场所,对学院的特色创新性社团进行培育和孵化工作,为其提供活动的场所和各个方面的支持。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坚持“培育一个、成熟一个、走出一个”的“三个一”原则,为学院的团学工作提供有效的阵地支持,促进学院创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学院团学工作的整体提升。
第一条 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是为了培育学院创新性社团而成立的孵化型阵地。
第二条 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受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团委负责活动中心的统筹使用、日常管理以及设备的使用管理,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三条 学院着重培育并入驻创新活动中心的社团拥有活动中心的使用权。
第四条 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场地及物品。场地一旦申请不得擅自临时变更审批时的活动安排,确需变更的需提前和院团委联系,视情况更改。
第五条 入驻社团负责物资的保管,负责清查活动中心物品,每次活动后,与活动方现场清查使用物品,如有损坏,由使用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 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物品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借用必须经学院团委同意并登记之后,方可借用。
第七条 物品归还时,如有遗失和损坏,物品使用方需按照价格进行相应赔偿。
第八条 入驻社团在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中,应积极配合电力学院团委的各项工作,遵守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入驻社团要保证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的秩序井然,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预案,未经允许,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条 自觉保持场地的整洁,不乱丢乱涂,不得有任何不文明行为。入驻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时,要及时清理场地,保持整齐卫生的办公环境。
第十一条 认真加强防火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严禁私自移动或损坏场地内的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 入驻社团需建立值班制度,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将场地使用情况登记在案,作为入驻社团下次审批活动场地的参考因素。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对场地及操作室内的卫生和用电安全进行排查,保证电源关闭、门窗关好才可离开。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时刻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遇突发情况,要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院团委监督实施和解释。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