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 编辑:刘丽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效〔20241号)要求,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已经启动。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完成,以免影响下年度预算安排及资金使用。

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内容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和附件2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表,表中带*号的信息是必填项项目资金预算数、执行数、执行率无需填报;

2.评价要求绩效指标分值需按照成本指标1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25分、满意度指标5分进行赋值具体分值以系统内导出指标为准

3.部分项目绩效目标与具体实施项目不匹配时,根据具体项目据实填写,备注说明;

4.具体项目将按类别分别通知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绩效联络人负责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汇总绩效表和系统填报工作,478日到财务处绩效管理科(综合实验楼104A房间)填报信息

 

人:老师  

联系电话:66077078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xlsx

 附件2: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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