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豫财〔2020〕430号)等文件要求,强化绩效导向,明确资金使用效果,现开展2023年单位整体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自评”),绩效自评结果作为2024年各单位预算安排前提,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主体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要求,绩效评价主体是学校各预算单位,统筹组织本单位开展项目自主绩效监控工作。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绩效评价对象
2023年各单位全部预算资金。
三、绩效评价内容
各单位需撰写《单位2023年整体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模板见附件1),填写《单位2023年整体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参考表格见附件2)。
四、绩效自评报告报送
请各单位联络员高度重视,及早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请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单位2023年整体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和《单位2023年整体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到财务处绩效管理科(综合实验楼104A室)。电子版(Excel、Word格式)文件发送到cwccwglk@ncwu.edu.cn。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66077078。
附件:1. 附件1:2023年各单位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板.docx
2. 附件2:单位2023年整体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xlsx
财务处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