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指南
一、公务卡是代理银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一种信用卡。
二、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
三、公务人员因公务支出需要,根据公务卡受理条件和要求,先以个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公务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向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四、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其它原因致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现金的,财务处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报销时支付现金或将资金划转持卡人的非公务卡账户。
五、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六、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现行报销审批程序不变,同时要把持卡人的公务卡号写在报销单上,并且要求附有公务卡消费凭证(如POS机小票)。通过网络使用公务卡消费的,报销时要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
七、因银联数据传输延迟的原因,财政资金支付系统中不能及时查到相关信息,所以在使用公务卡消费三天后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且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前7个工作日办理报销业务。
八、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九、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十、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发卡行对公务卡免年费、挂失费、损坏换卡费,并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十一、公务卡提取现金手续费及利息:
1、提取在信用额度之外多存入的金额,同城免手续费,异地按每笔提现金额的0.5%(最低10元)收取手续费。
2、在信用额度之内提取现金,每笔按提现金额的1%(最低10元)收取手续费,并按每天万分之五的利率收取利息。
十二、请详细阅读《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豫财库〔2012〕41号),并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
附件:《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财务处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