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23 来源: 编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华水政〔2014〕173号

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12日

 

附  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出业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河南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库〔2007〕1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信用卡)。

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使用公务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务卡适用于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书报杂志订阅、印刷费、差旅费、会务费、会费、邮电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租赁费、小型维修费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四条  公务卡按照下列程序开立:

(一)首次开卡,以部门为单位,如实填写《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汇总后,交学校财务处。

(二)学校财务处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三)新进人员可以在办理工资卡时,如实填写《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由学校财务处集中送发卡行办理。

第五条  公务卡及其密码由教职工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第六条  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对使用公务卡的消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持卡人调离学校或者退休的,应当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并告知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办理公务卡停止使用手续。

第八条  公务卡遗失或者损毁的,由持卡人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到学校财务处备案公务卡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第九条  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报销。

第十条  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结算时,应当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

第十一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款项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当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

(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手续费、利息的;

(四)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产生罚息、滞纳金的;

(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导致公务卡被盗刷形成支出和损失的;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

第十三条  公务卡结算报销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卡人应当在公务消费后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当于免息还款日前7个工作日,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二)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者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三)学校财务处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单据等进行审核后,登录公务卡支付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处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并组织教职工办理公务卡,协同学校人事处做好新增、调动和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二)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凭证,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处理等工作。

(三)协助发卡行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按月与发卡行核对公务卡报销还款信息。

(四)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校属各单位负责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  持卡人应当按规定保管使用公务卡。因违规使用公务卡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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