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华水政〔2014〕152号
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级财务及总务后勤处、校办产业管理处等二级财务单位。校属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禁止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学校差旅费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制定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其调整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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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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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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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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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含正高级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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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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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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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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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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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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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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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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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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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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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学校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
省外出差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1),正高级职称人员参照厅局级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选择单间或者标准间住宿,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学校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1)。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七条 公杂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者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附表2),机票、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非公务卡结算项目的报销费用,划转到出差人员的借记卡上。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前述规定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第七章 其他差旅费报销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承担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再报销;往返会议地点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报销。
会议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者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的,出差人员凭借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会议期间食宿自理”会议通知,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者经学校批准到郑州市区以外的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学校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批准,在职教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不发放任何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用。
在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并且培训、学习时间在8天以内(含8天,以培训、进修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参照差旅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培训、学习时间在8天以上的(不含8天),学习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培训地往返1次的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再发放公杂费。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等向主办单位缴纳会务费、培训费、学费、资料费等费用包含伙食费的,个人应当如实申报,学校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因公负伤的人员经学校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1次的城市间交通费。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省内、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条 由部队转业到学校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的差旅费,在其到达学校正式报到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者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一条 校属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校属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依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者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前需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应当将通知附后。
机关教辅单位正职出差应当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本单位正职审批;各学院的党、政正职互签审批,副职由学院正职审批;科研业务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1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河南省省直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人)
省份
|
住宿费限额标准
|
伙食补助费
标准
|
省级
|
厅局级
|
其他人员
|
北京
|
800
|
500
|
350
|
100
|
天津
|
800
|
450
|
320
|
100
|
河北
|
800
|
450
|
310
|
100
|
山西
|
800
|
480
|
310
|
100
|
内蒙古
|
800
|
460
|
320
|
100
|
辽宁
|
800
|
480
|
330
|
100
|
大连
|
800
|
490
|
340
|
100
|
吉林
|
800
|
450
|
310
|
100
|
黑龙江
|
800
|
450
|
310
|
100
|
上海
|
800
|
500
|
350
|
100
|
江苏
|
800
|
490
|
340
|
100
|
浙江
|
800
|
490
|
340
|
100
|
宁波
|
800
|
450
|
330
|
100
|
安徽
|
800
|
460
|
310
|
100
|
福建
|
800
|
480
|
330
|
100
|
厦门
|
800
|
490
|
340
|
100
|
江西
|
800
|
470
|
320
|
100
|
山东
|
800
|
480
|
330
|
100
|
省份
|
住宿费限额标准
|
伙食补助费
标准
|
省级
|
厅局级
|
其他人员
|
青岛
|
800
|
490
|
340
|
100
|
湖北
|
800
|
480
|
320
|
100
|
湖南
|
800
|
450
|
330
|
100
|
广东
|
800
|
490
|
340
|
100
|
深圳
|
800
|
500
|
350
|
100
|
广西
|
800
|
470
|
330
|
100
|
海南
|
800
|
500
|
350
|
100
|
重庆
|
800
|
480
|
330
|
100
|
四川
|
800
|
470
|
320
|
100
|
贵州
|
800
|
470
|
320
|
100
|
云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西藏
|
800
|
500
|
350
|
120
|
陕西
|
800
|
460
|
320
|
100
|
甘肃
|
800
|
470
|
330
|
100
|
青海
|
800
|
500
|
350
|
120
|
宁夏
|
800
|
470
|
330
|
100
|
新疆
|
800
|
480
|
340
|
100
|
附表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出差地点
|
至
|
出差事由
|
|
至
|
至
|
会议、培训期间费用支付单位
|
|
至
|
拟出差
时间
|
自 月 日
至 月 日
|
拟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带车)
|
|
审批人
|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