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作者:侯伟男 时间:2024-09-18 点击数:

    随着国家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视,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类型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其中银行卡账号必须是本人中国农业银行I类卡)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体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和国防建设的双重支持,确保了服兵役学生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鼓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国防事业,为国家的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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