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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8-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教工户籍入户 

(一) 新进人员(大学毕业生分配)

1.人事处接收证明;

2.本人户籍迁移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照片两张(近期彩色1寸照片)

4.就业报到证原件;

5.携带以上证件材料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集体户口入户手续。

(二)复转军人

1.人事处接收证明;

2.复转办入户通知;

3.预备役证明;

4.入伍地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

5.近期彩色1寸照片两张;

6.携带以上证件材料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三)外单位调入

1.人事处接收证明;

2.调函;

3.户口迁移证;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照片2张。

二、学生户籍迁入(出)手续

(一)新生入校户口迁移办理

1.按照我省大学生户籍政策,新生入学,本省考生不迁移户籍;外省考生自愿迁移户籍。

2.迁移户籍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

3.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与户籍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一致、迁移地址必须清楚有效,且不得有任何涂改、污损,否则无法落户。

(二)毕业离校户口迁移办理

1.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户籍按照规定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两年期满毕业生不办理迁出手续的,将本人户籍迁往原籍;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也可以将户籍迁往省、市人才交流中心(需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户籍迁回原籍申请);

4.毕业生如考取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5.户籍办理应由本人直接到校办理,确不能到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代办人需持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报到证、身份证原件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6.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户口迁移证中的派遣地址必须和报到证中的派遣地址完全一致。因此,报到证中所载的地址必须是能够将户口入户的地址。

(三)退学

学生退学,须持学生处出具的《退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退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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