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师生员工在校内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受损时,应拨打校内报警电话(花园校区:内线27210\外线69127210 ;龙子湖校区:内线10110\外线69310110)或直接到保卫处两校区校园110值班室报案;在校外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受损时,应及时拨打110或到案发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二、室内财物被盗时,请勿进入现场清点物品或作其他翻动,在报案的同时要保持原样,等待保卫干部或公安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
三、电话报案时应当讲明报案人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案件发生地点和案情简况。
四、到保卫处报案时应当书写报案材料。
五、报案材料应当写清下列事项:
1、写明报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
2、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或发现财物被盗的过程以及损失;
3、如果是受到不法侵害,应写明案发起因、过程及造成后果等;
4、如果是实物被盗,应写明被盗财物的名称、品牌、颜色、型号、数量、购买时间和价值;如果是现金被盗,应当写明被盗现金的数额、面值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