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5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现将智川书院自强助学金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5月1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至书院9103办公室反馈。
附:智川书院2024年“自强助学金”拟推荐名单
202331313 刘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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