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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硕士目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专业目录、考试大纲
时间:2026年10月01日 12:29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招生学院、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拟安排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信息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注意:2027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研招网及本章程中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收计划数仅供参考,各学院各学科(专业领域)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2027年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应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在报名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注意: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

(四)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满足《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报考研究生的要求,同时身份满足以下三点中的任意一点: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6个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四、考生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预报名成功的考生无需在正式报名阶段再次报名),每日9:00—22:00。并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在网上公布的信息要求报名。

2.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意:

①考生有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等情况的,务必使用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如系统显示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应尽快联系我校,按我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②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加分及照顾政策严格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申请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5.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请考生务必知悉两种就业形式的真实含义,慎重填报。

五、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我校公布。

六、复试录取

(一)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将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学校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预计将于复试前陆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最新动态。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学科(专业领域)加试科目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

(三)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要求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加分及照顾政策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七)我校不开展考生破格复试工作。

(八)如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坚决不予录取。

(十)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开展考生体检,具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十二)考生被拟录取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调入我校统一管理。不按要求转入个人档案或组织关系的,不予录取。

(十三)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学习方式及学制

1.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培养学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翻译硕士、国际中文教育硕士学制为2年,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为2.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3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为2.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3年。

八、其他事宜

1.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开展研究生奖助工作。

2.招生年度学费收费标准详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收费公示”(https://www2.ncwu.edu.cn/cwc/sfgs.htm)。

3.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九、联系方式

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2.ncwu.edu.cn/yz/)了解更多信息,亦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代码:10078

联 系 人:郝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790989、69127478

电子信箱:yanzb@ncwu.edu.cn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3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北栋四层412A室

纪检监察电话:0371-65790233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纪委

邮政编码:450046


重要提醒:

(一)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所在网址: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609/20260924/2293971511.html)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称“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初试辅导或复试辅导,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三)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将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初试、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等)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考生因诚信问题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初试专业课考试大纲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方案

附件4:研究生入学单独考试专家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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