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及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二)坚持分类选拔
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对于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重点考核其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对于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重点考核其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三)坚持严格管理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各招生学院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通过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科学确定复试方式,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对于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坚持优化服务
做实做细考生服务,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咨询渠道畅通,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特别是要为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的考试服务。
三、组织领导
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各招生学院应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党委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由不少于3人的教师组成。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不得以研究方向组织复试),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四、复试组织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现场、网络远程或线上线下混合复试方式,具体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原则上各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适用于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同等学力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及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录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为准。
3.外语水平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面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15分钟(含外语水平测试时间,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对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考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的考核重点应有所不同。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长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长为1.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组成,以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考生复试各科成绩之和/复试各科目满分总计)×10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 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以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一般在30%—50%范围内,具体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具体考核内容自主确定,并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之和/初试科目满分总计)×100×(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四)复试流程
1. 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色,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于规定时间在学院网站公示。
2. 确定复试名单。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统一进行公示。报考我校的统考考生初试成绩除应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还须满足学校划定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计算复试人数不足1人时,进位为1人。请考生及时关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www2.ncwu.edu.cn/yz/)与学院网址上的信息。申请免初试的“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考生通过审核后直接进入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3. 资格审查。各招生学院须对普通计划考生复试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4. 复试。各招生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复试工作。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
5. 报送复试结果。各招生学院复试成绩和结果经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研招办。
6. 公示拟录取名单。研招办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各招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7. 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对录取考生信息进行对照校验后,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数据。录取信息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调档并由研招办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调剂工作
具体调剂办法见后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
六、拟录取工作
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与外国语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与外国语科目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的总成绩如果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招生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对已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拟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监督和争议处理
考生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报考学院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招办提起申诉。
学校研招办:电话:0371—65790989
招生监督(学校纪委)电话:0371—65790233
八、其他事宜
(一)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以教育部研招网审核结果为准。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统一使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pas.ncwu.edu.cn)。
(三)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统筹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筹确定。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会发生变化,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具体招生计划视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如某专业合格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招生。
(五)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