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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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 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44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可申报理论研究成果(含论文类成果、著作类成果、调研报告等)、创新应用成果(含区域类应用成果、学校类应用成果等),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奖励类别、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材料及要求

1.校内申报:请以部门为单位,于5月15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将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hjx@ncwu.edu.cn(请注明:单位名称+申报人+2023年度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申报书、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至图书馆西配楼信息化办公室3001。

1)理论研究成果。需提交相应申请书,论文或著作原件,检索报告等证明材料。

2)创新应用成果。需提交相应申请书,用于补充、说明、解释、拓展文字材料的内容。

3)各部门自行制作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2.信息化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共遴选10项上报教育厅,评审结果在信息化办公室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校内遴选通过人员需通过http://www.rcloud.gov.cn自行上传。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栏目或项目参评指南等相关内容。

3.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内填报的人员排序须与申报材料里人员排序相一致;申报理论研究成果奖的,申报人须与论文、著作发表时的署名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按形式审查不合格予以否决。

三、评奖工作组织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评审遴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统筹实施,委托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协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四、评选及表彰方式

1.评选结果通过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和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2.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成果,省教育厅下发授奖决定、颁发获奖证书。

校内申报工作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371-66078272

办公地点:龙子湖校区图书信息大厦西配楼3楼3001房间。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44号.pdf

  附件2: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请书样式(创新应用成果).doc

  附件3: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申请书样式(理论研究成果).doc

                                                                

信息化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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