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网是为了提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Internet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络连接,为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广大师生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信息服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为加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网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规范校园网用户的使用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校园网用户包括所有接入校园网的单位用户、团体用户和个人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二条 入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第三条 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四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网是非赢利性质的学术性计算机网络,要靠学院和各有关单位及用户等多方面的支持来运行,因此校园网要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五条 入网用户不得进行任何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以及干扰其他网络用户正常网络使用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章联网管理
第六条 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准入网,不得与校园网有任何物理联接,也不允许网内任何用户以任何方式私自发展用户。
第七条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的总体规划、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与正常运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接入校园网的所有网络设备具有管理权。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与校园网以外的其它网络联接。
第八条 为了便于管理和调试,申请接入校园网的用户需使用的网络设备原则上应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一购买或者推荐产品供使用单位购买。
第九条 未经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许可,入网用户不得擅自对校园网网络设备和布线线路进行改动、拆卸、拔插等,所有网络设备和布线线路的增减和改动方案须经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认可并负责组织实施。放置在各建筑物上的交换机以及进入各个房间的网线、线槽、模块是重要的网络设备,各单位和用户要妥善管理,任何时候不得随意切断交换机电源。
第十条 每个用户要使用分配给自己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的IP地址、严禁私设IP地址。各部门需要申请、更改邮件帐户时,应由部门网络管理员出面申请,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报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批,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权拒绝不必要的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并且一般不与邮件用户直接进行业务联系。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严禁私自设立代理服务器和NAT地址转换,严禁私自开设BBS、邮件服务、留言版等其它网络服务,不得对非管理权限的网段进行端口扫描。禁止私拉乱接网线,一经发现,予以拆除。
第十二条网络管理采取分层负责的运行机制。 入网用户须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并设立网络管理员一名,主任(处长)负责本单位的信息组织和管理工作,其工作绩效纳入年度的干部考核。网络管理员应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信息组织、信息管理、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入网用户须定期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算机擅自联入校园网或使用网络资源,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上报给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罚, 停止其所在单位的网络服务。
第十四条入网用户须对本单位的上网信息负责,学校责成各入网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凡涉及学校的科研、训练和教学的创新信息,在未公开发表之前严禁上网。
第十五条入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六条 入网用户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十七条入网用户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建立个人网站须经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批准,网站管理者承担个人网站所导致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管理员拥有管理各单位主页的权力。
第二十条 入网单位要保持本单位网页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工作性质,如果入网单位需要利用校园网网络资源提供商业服务,必须经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许可。
第二十一条入网单位要做好单位网站建设,并且要做到内容的及时更新和定期维护。
第四章 责任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有管理好本单位公共联网机房的责任,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者,有义务及时向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通报。
第二十二条 发现学生公寓房间内的网线、线槽、模块发生人为损害时,由使用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由学院保卫处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落实不到责任人的由所在宿舍全体成员均摊。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位入网、停止子网并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和帐号、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保卫部门共同予以查处;对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学校将报请国家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信息化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