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信息发布审核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时效性,防止信息违法和泄密现象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信息发布前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影响。
第三条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 所有上传学校网站的信息须在稿件后附撰稿人、审核人姓名和时间,以备查阅。
第五条 校园网主页新闻信息由学校宣传处具体负责审核,通知公告类信息由学校办公室审核。校内二级网页发布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和视频,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一经查处,视情况严肃处理。
第七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技术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宣传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