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标准规范是管理信息系统之间数据共享、业务协作、系统集成、数据挖掘分析的技术基础,信息标准规范的建立、维护、更新是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学校各类信息系统的有机集成,提高学校各种信息化系统建设质量与运转质量,推动学校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信息标准建设工作围绕各种管理信息系统中“人、财、物”的共享信息、关键信息、编码信息、字典信息,以及系统的业务接口和结构化归档等内容进行规范化,并形成各业务领域的信息标准规范。术语解释见附件一。
第三条信息标准规范的制定与执行作为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强制标准,学校信息化建设将按照该标准体系为各院系、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和各类系统集成服务。
第四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主管学校信息标准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学校信息标准规范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协调信息标准的管理、维护和应用工作;
(三)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信息化办公室作为技术支撑部门为学校的信息标准规范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学校初始中心数据库并维护其正常运行,为各类共享信息的传递提供技术标准和平台;
(二)建立、维护学校业务接口服务共享总线,为跨部门的业务协作提供技术支撑平台;
(三)为各业务领域信息标准规范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四)负责各信息标准规范文件的存档、编目和发布工作;
(五)对各业务领域信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结果。
第二章信息标准工作规范
第六条学校公共信息标准和各业务领域信息标准规范的制定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分工见附件二。
第七条所有业务领域信息标准规范内容应符合附件三所规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八条所有业务系统软件的建设必须符合对应业务领域的信息标准规范。未建立信息标准规范的领域需在业务系统软件实施前完成所涉业务领域的信息标准规范建设工作。
第九条业务领域中的信息系统及其标准规范的建设与落实,作为各单位管理水平的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第三章信息编码工作规范
第十条学校信息标准编码管理维护原则为“谁产生,谁维护”,编码管理维护部门将产生数据提供给信息化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通过中心数据库对学校的各类信息编码数据进行统一发布,提供给使用部门。
第十一条信息标准编码的制定规则
(一)应优先使用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
(二)编码过程以促进业务建设为出发点,充分参考各单位现行编码体系;
(三)统一制订学校通用编码,如组织机构编码、教职工工号、学号、课程编码、专业编码等;
(四)信息标准编码种类及数据内容将随着学校业务的发展变迁、基础数据建设内容的增加而逐步扩展。
第十二条信息标准编码设计原则
(一)唯一性:虽然一个编码对象可有很多不同名称,也可按各种不同方式对其进行描述,但是,在一个分类编码标准中,每一编码对象仅有一个赋予它的编码,一个编码只唯一表示一个编码对象;
(二)可扩性:编码结构必须能适应同类编码对象不断增加的需要,必须为新的编码对象留有足够的备用码,以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三)简单性:编码结构应尽量简单,长度尽量短,以便节省机器存储空间和减少编码的差错率;
(四)规范性:在一个信息编码标准中,编码的结构、类型以及编写格式必须统一;
(五)适用性:编码要尽可能的反映分类对象的特点,便于记忆,便于填写;
(六)合理性:编码结构要与学校业务工作相适应;
(七)无意性:编码结构尽量不包含其他意义,避免产生编码不适用于编码对象其他属性发生变更后要求编码所代表的含义。
第十三条信息编码规范分工参照信息标准规范分工(附件二)执行。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见附件四。
第四章共享信息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凡是需要使用学校共享信息的部门,须遵守本办法相关条款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各部门用户及个人用户使用学校共享信息,需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申请的内容包含数据项、数据用途等。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供信息标准编码或开放数据权限。
第十六条信息化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区分情况对查询者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未经许可,学校共享信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经营性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术语解释
附件二:信息标准建设分工
附件三:信息标准规范要求
附件四:信息编码工作职责要求
附件一:术语解释
学校各管理与服务部门在进行数据记录统计等工作中用到的、具有共享需求和应用价值,符合学校有关数据共享规定与要求的各类信息均属于学校信息标准规范管理的范围,包括“共享信息、关键信息、编码信息、字典信息”等类型。为便于各管理信息系统协同处理,各管理信息系统须向外提供业务接口,使得直接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协作成为可能。为便于学校数据的分析、处理和挖掘,发挥数据的价值,各业务系统须将业务结果进行结构化归档。
1、共享信息
涉及多项业务工作、在多个管理信息系统之间共同使用的有关信息称为共享信息,如教师信息、学生信息、校产信息、成绩信息等。
2、关键信息
对于人员的职务/职称、学生所在专业等有可能影响相关业务的处理方式及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的共享信息称为关键信息。
3、编码信息
为简化信息的共享、存储,通常使用数字或字母来代表那些内容相对固定、共享程度高的信息,如数字1代表男,数字0代表女。这些数字或字母称为编码,所代表的信息内容称为编码含义,此处1为一个编码,男是编码1的编码含义。编码和编码含义共同构成编码信息,编码信息是共享信息中的关键信息。
编码信息的唯一性是指:一个编码只代表一个编码含义、一个编码含义仅由一个编码代表。
4、字典信息
同一类型的编码及其编码含义构成字典,如[1-男、0-女]构成性别字典。字典信息是共享信息中的关键信息。
5、业务接口
业务接口是指管理信息系统所实现的业务功能的程序调用接口(API),我校规定所有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对外提供每种业务的:(1)业务受理程序调用接口;(2)业务处理结果查询调用接口;(3)业务回退调用接口。系统以同步或异步的方式向调用者反馈业务处理结果。
6、结构化归档
结构化归档是指管理信息系统每项办结业务的结果信息应统一存储到学校数据中心数据库中,数据结构不低于关系型数据库2NF标准。
附件二:信息标准建设分工
学校信息标准体系由公共标准和业务标准组成。学校组织机构和人员信息是各类信息系统的关键信息,作为公共标准进行统一建设、管理。各业务领域中的信息标准根据学校的业务分工安排,在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合作开展工作。具体情况见下图:

附件三:信息标准规范要求
一、内容要求
各业务领域中的信息标准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对于业务领域中的关键信息应制定统一的中英文命名规则。如组织机构、学科、建筑物等应有全称、简称以及对应的英文内容;
2、需要其他业务系统提供或者向其他业务系统提供:共享信息、关键信息、编码信息和字典信息,以及这些信息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定义、含义、格式和内容要求。可由系统厂商、方案设计方提供;
3、共享信息产生与使用岗位的工作人员职责与业务处理办法。建议:参考技术方案和兄弟单位的做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形成本部门共享信息的相关业务职责与处理办法;
4、共享信息传输的技术方案。由系统厂商与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制定;
5、关键信息的变更、异动及其传播的技术方案和业务处理办法。由关键信息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制定;
6、编码信息的编码规则。参照本规范第三章与信息化办公室共同制定编码规则,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由具体业务部门进行编码;
7、字典信息的扩充机制。与信息化办公室共同制定;
8、业务接口及业务接口技术说明文档。由系统厂商在学校的统一要求下制定;
9、业务处理结果的结构化归档技术说明文档。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结合改革发展研究中心、档案馆的要求和学校数据分析挖掘的需要,在信息化办公室的技术指导下,向系统厂商提出技术要求,由系统厂商按要求实现;
10、信息安全要求。由业务部门、系统厂商、信息化办公室共同制定。
二、质量要求
所有业务领域信息标准规范内容须达到如下标准:
1、与关联业务部门完成业务协作评估,并满足其他关联业务部门的协作要求;
2、与改革发展研究中心、档案馆、信息化办公室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完成业务处理结果的结构化归档评估,满足到学校数据统计、资料存档、数据挖掘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3、与信息化办公室共同完成信息系统集成评估,满足学校数字化校园统一认证、统一门户的要求,满足与其他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接口调用要求。
附件四:信息编码工作的职责要求
信息编码规范分工参照信息标准规范分工(附件二)执行。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单位机构编码的管理、维护与应用
1、全校范围内组织结构的权威信息来自于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设备处、科技处等,其他各部门需要组织结构信息时,均按以上机构提供数据为准;
2、相关单位组织结构确定后,将数据提供给信息化办公室,其他部门或系统需要使用组织结构信息时,从学校数据中心获取;
3、组织机构编码是强制应用的编码,学校财务、教务、科研、人事、设备、学工、研究生等部门的新建信息系统内均应采用本办法中的统一编码,已正式运行系统内的组织机构编码,如有需要则通过学校数据中心与本办法中的统一编码作对照。
二、教职工编码的管理、维护与应用
1、人事处为制订职工号编码的权威部门,其他部门采用人事编制的编码,教职工编码由人事处进行管理与维护;
2、教职工编码作为教职工校内身份的永久、唯一标识,要有连续性,不应随着部门、职务等的变更而变化;
3、人事处制订好教职工编码后,将数据录入人事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中心对教职工编码进行发布,其他部门使用教职工编码通过学校数据中心获取。
三、本专科生信息编码的管理、维护与应用
1、教务处为本专科生学号等信息编码的权威制订部门,本专科生学号等信息编码的编制和解释权归教务处;
2、本专科生学号作为本专科生在校内身份的永久、唯一标识,要有连续性,不应随着学院、专业、班级等的变更发生改变;
3、教务处制订好本专科生信息编码后,将数据提供给信息化办公室,通过数据中心本专科生信息编码进行发布,其他部门或系统需要使用本专科生学号等信息编码时,从学校数据中心获取。
四、研究生信息编码的管理、维护与应用
1、全校范围内研究生基本信息、学籍信息的权威信息来自于研究生处,研究生学号等信息编码的编制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2、研究生学号作为研究生在校内身份的永久、唯一标识,要有连续性,不应随着学院的变更发生改变;
3、研究生处编制好研究生信息编码后,将数据提供给信息化办公室,通过数据中心对研究生信息编码进行发布,其他部门或系统需要使用研究生信息编码时,从数据中心获取。
五、其他
留学生、交换生编码信息来自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楼宇、房间编码信息来自于后勤保障处;设备编码信息来自于设备处;财务编码信息来自于财务处;科研编码信息来自于科技处。
以上编码信息管理参照组织机构、教职工和学生信息编码的管理、维护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