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动态
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供稿:校办网站超级管理员 更新时间:2021-10-10

校属各单位、全体师生: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郑州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教疫防办〔2021〕6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做好我校秋季学期返校开学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全校师生员工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务必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现阶段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切忌麻痹大意和存在侥幸心理,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从严从紧从实从细加强全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精准分类管理,培养常态化疫情防控思想

(一)教师管理

教师由学校疫情防控教师工作组负责统筹管理。

1.明确责任,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各二级单位网格长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根据疫情变化和学校规定,完善本单位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学校防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所有教师坚持每日8:00前通过学校的“健康打卡”上报个人情况,各二级单位详细掌握本单位每位教职工健康状况和外出行动轨迹。

3.从严把控“离郑”审批。所有教师坚持非必要不离市原则,确需离开郑州市的,按照管理权限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出过程中,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严格遵守旅居地疫情防控政策。

(二)学生管理

学生由学校疫情防控学生工作组负责统筹管理。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队伍。各学院在学生中建立疫情防控队伍,发挥各级组织和学生党员、学生骨干作用,组建“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宿舍-个人”六级通报反馈体系,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长、宿舍长、学生本人分别是各级主体负责人。

2.持续加强教育引导。充分发挥专兼职辅导员队伍、研究生导师和学生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思想引导早到位、工作布置早到位、信息反馈早到位、应急处置早到位,引导学生坚决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坚信疫情防控阻击战必胜,结合学业辅导,确保学生思想稳定、情绪稳定、心态稳定。

3.坚持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加强校园健康监测,坚决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及病因追踪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等。学生每天早晨6:00—8:00、12:00—14:00检测体温,每天下午4点以前如实在“指点天下”系统完成健康上报,各学院须掌握学生每日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配合相关工作组加强流感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

4.加强出入校园管理。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进出管理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坚决不离开校园。确需离校的,必须坚持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返校时要积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保证入校身体状况健康,返校后必须销假。

5.加强校外实习管理。确需并经批准到校外基地开展实习、学研活动,要严格执行“点对点”“两点一线”制度,必须集体统一乘车往返,基地实施封闭管理。到校属基地之外开展实习、学研活动,应遵照当地防控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由相关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精准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

(三)“三保人员”管理

“三保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统筹管理,管理工作重点参照“教师管理”执行。

(四)临时来校人员管理

因工作需要确需入校的,各单位应至少提前一日经由学校办公系统报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组审批并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备案,经保卫处查验备案表、健康码及体温正常后,由校内接洽单位工作人员接入校园;未经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组审批、没有校内接洽人员的不得进入校园。

三、强化分工协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校属各单位要主动学习掌握各级疫情防控部门的政策措施以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和分工,同时注重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坚持科学预防,严控重点场所,关注重点人群,强化健康教育,抓好食品安全,加强应急演练,努力为师生打造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和检查

学校各级疫情防控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侥幸心理、厌战情绪,切实履职尽责,落实工作措施。学校疫情防控督查组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不担当作为、作风漂浮、落实不到位、迟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师生员工扰乱疫情防控纪律、有损学校形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如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请及时向校防控办报告(联系电话:0371-65790707)。疫情防控各项需要审批报备的工作流程,由各有关单位通过学校办公系统“疫情防控预约审批” 专栏网上办理。家属区疫情防控按社区管理要求执行。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上级要求,及时调整防控政策。

特此通知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