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清明节是祭奠逝者、缅怀先人的重要传统节日。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营造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绿色清明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宣传,文明祭扫。积极运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介绍传统文化习俗,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师生从自身做起,自觉摒弃祭祀陋习,积极践行文明祭扫。
2.弘扬新风,绿色祭扫。组织文明实践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专题文明实践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通过相关活动宣传绿色祭扫,倡导采用低碳环保的方式缅怀亲人,寄托哀思。
3.传承美德,节俭祭扫。针对清明节期间集中返乡祭扫人员多的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树立节俭意识,从简祭扫、理性祭扫,以节俭的方式缅怀亲人。
4.党员带头,率先垂范。各单位党员干部师生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监督和劝阻不文明祭扫行为;文明单位、文明教工、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社团、文明学生、文明网民、文明家庭要发挥好文明示范作用,带动在校师生、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以及乡亲邻居,自觉抵制迷信行为,节俭祭祀,践行文明新风尚。
相关活动开展情况是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复查和学校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文字、照片、视频)于4月8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校文明办(hswmb2017@126.com)。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15639905190
校文明办
2024年4月3日